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協助做好2014年度國家科技項目立項情況調查的通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協助做好2014年度國家科技項目立項情況調查的通知》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廳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信息,調查匯總範圍,報送方式和材料要求,報送時間,

基本信息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省級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4年度國家科技項目落戶我省實施的情況,做好全省國家科技項目立項情況調查匯總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調查匯總範圍

(一)2014年度科技部立項並獲國家科技經費資助的國家863計畫、973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和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課題)。
(二)獲得國家財政資助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條件建設補助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及科技部政策引導類項目由廳有關處室負責統計。對2013年底批覆立項的項目(課題),未納入2013年統計匯總的,可列入本次統計匯總範圍並在備註欄註明,避免重複統計。

報送方式和材料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負責匯總本單位及下屬各單位獲得國家立項的科技計畫項目(課題),各市科技局(委)負責匯總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各單位獲得國家立項的科技計畫項目(課題),並填報《2014年度國家科技項目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省級有關單位按屬地進行匯總。
已批覆立項並獲國家科技經費資助的項目(課題),符合我廳《國家科技項目省級財政科技經費配套計畫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08〕215號)規定的,將根據省財政國家項目配套預算安排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對要求申請經費配套的項目,須提交以下材料複印件:
(一)科技部和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國家科技項目批文;
(二)項目(課題)任務(契約)書。子課題應同時提供總課題任務(契約)書;
(三)經費下達檔案和財政資金撥款憑證。如課題研究有省外單位參與承擔子課題並劃撥經費的,請註明省外單位名稱和經費劃撥數額;如課題由省外單位承擔,我省單位參與子課題並劃撥經費的,應提交相應經費撥款憑證;
(四)項目(課題)國拔經費在200萬元以上的,請協助填寫《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課題)信息表》(見附屬檔案2)。

報送時間

請各有關部門協助配合,於2014年12月25日前,將有關材料及項目匯總表一併報省科技廳計畫財務處。匯總表電子版請用電子郵件方式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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