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

自,對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註冊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南昌、廈門、濟 南、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等21箇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
  • 實行時間:2010年7月1日
  • 終止時間:2013年12月31日
  • 文號:財稅〔2010〕64號
  • 發文時間: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財稅〔2010〕64號,享受免稅的服務外包業務具體範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財稅〔2010〕64號

北京、天津、大連、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廈門、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深圳、重慶、四川、陝西省(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了進一步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
二、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契約,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屬檔案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三、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屬檔案:

享受免稅的服務外包業務具體範圍

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一)軟體研發及外包
類 別
適用範圍
軟體研發及開發服務
用於金融、政府、教育、製造業、零售、服務、能源、物流、交通、媒體、電信、公共事業和醫療衛生等部門和企業,為用戶的運營/生產/供應鏈/客戶關係/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工程等業務進行軟體開發,包括定製軟體開發,嵌入式軟體、套裝軟體開發,系統軟體開發、軟體測試等。
軟體技術服務
軟體諮詢、維護、培訓、測試等技術性服務。
(二)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類 別
適用範圍
積體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積體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以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等。
測試平台
為軟體、積體電路和電子電路的開發運用提供測試平台。
(三)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類 別
適用範圍
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客戶內部信息系統集成、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服務;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統、遠程維護等信息系統套用服務。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IT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通訊服務等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類別
適用範圍
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內部管理、業務運作等流程設計服務。
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後台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審計與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醫療數據及其他內部管理業務的數據分析、數據挖掘、數據管理、數據使用的服務;承接客戶專業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服務。
企業運營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服務、為企業經營、銷售、產品售後服務提供的套用客戶分析、資料庫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務、政務與教育業務、製造業務和生命科學、零售和批發與運輸業務、衛生保健業務、通訊與公共事業業務、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台等。
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
為客戶提供採購、物流的整體方案設計及資料庫服務。

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適用範圍
智慧財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遊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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