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第三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確定第三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國衛體改發〔2015〕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財政(務)廳(局)、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在100個地級以上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任務要求,按照將試點省的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納入試點,地方黨委政府重視、部門協同配合、工作基礎較好、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則,充分考慮各省(區、市)申報試點城市時的優先排序,我們確定了遼寧省本溪市等66個城市為第三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見附屬檔案1)。經商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現將第三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名單印發你們,並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公立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城市公立醫院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等方面發揮著骨幹作用,是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主戰場。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醫改的重中之重。國家聯繫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改革的機遇意識、責任意識、緊迫意識,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保障,更加主動、積極地開展改革試點。各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和支持。試點城市衛生計生(衛生)、財政部門要會同編辦、發展改革(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綜合推進。
二、細化改革措施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的要求,在深入調研、精心測算、充分協商、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訂路線清晰、措施具體、任務明確、分工細緻的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著力創新體制機制,統籌推進綜合改革;要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聚焦解決當地公立醫院存在的突出問題,力求在關鍵環節有所突破。各地要圍繞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分解任務、明確分工,建立問責機制,做到早部署、早開展、早落實;要制定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療監管等改革配套政策,細化各項措施。試點城市範圍內縣級(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開展綜合改革。
三、加強督導考核
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摸底調查,為今後開展試點評估工作提供基線數據。加強對試點情況的監測,收集相關數據並定期上報,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在試點過程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和重要經驗,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加強對改革試點的督查考核,對於未按要求開展綜合改革的試點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並相應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四、強化宣傳培訓
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和試點醫院院長的培訓,增強對政策的把握理解,提高推進改革的管理能力。積極做好有關改革內容的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宣傳公立醫院改革的方針政策、重要部署以及各地推進改革的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讓民眾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請各國家聯繫試點城市抓緊制訂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級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後組織實施,6月30日前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為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溝通聯繫,請將省級分管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政府領導、省級有關部門試點工作負責同志和聯絡員信息以及試點城市分管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市政府領導、市級有關部門試點工作負責同志和聯絡員信息(見附屬檔案2)於5月30日前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
附屬檔案:1.第三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名單.doc
2.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試點工作負責同志和聯繫人情況表.doc
國家衛生計生委 財政部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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