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的辦法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78-04-10
  • 生效日期:1978-04-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78-04-10
【生效日期】1978-04-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內容

關於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的辦法*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的《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辦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訂以下辦法:
一、燃料的統一管理。
本市的燃料(包括煤炭、焦炭、重油、燒用原油、石油液化氣、煤氣以及其他可燃資源),均由市計畫委員會、市工業交通辦公室綜合平衡、統一分配。具體管理工作由市物資局(煤炭供應公司)、公用局(煤氣公司)商業一局(石油煤炭公司)負責。
本市各煉油廠、石油化工廠和各煉焦、制氣廠都要嚴肅執行國家分配計畫。自用的油、氣要納入分配計畫,嚴格按計畫使用,不得擅自動用。
二、實行憑證定量制度。
凡工業生產用的燃料,包括季節性用燃料,按核定的平均先進消耗定額確定定量,分別由市煤炭供應公司、市石油煤炭公司、市煤氣公司發給燃料供應證,憑證定量供應。燃料供應證一年核發一次。
各企業對所屬分廠、車間、工段、班組,也要實行定量供應制度。
三、供應定量的核定和執行。
所有企業都要發動民眾,制定先進的消耗定額,經市、區、縣主管局和燃料供應部門共同審查,報市計委、市工交辦、縣革委會批准下達。定額每年核定一次。
對企業的供應定額,可分別不同情況,採取下列幾種:按單位產品核定;按主要原材料的投料量核定;按萬元產值核定;按爐核定;按廠核定。
煤炭一般按供應原煤計算,有些企業按標準煤計算的,可從慣例,作為檢查依據。
定量確定後,根據超耗不補,節約用於生產的原則。企業節約下來的燃料,可留一部分增加庫存,用於生產;一部分由燃料供應部門統一調度,並作出節約記錄。超耗的企業,應檢查原因,提出改進的措施和期限,經主管局批准,燃料供應部門按不同情況,酌情補助;對嚴重浪費而又不改進的企業,要追究領導責任。屬於燃料供應部門供應的品種、質量影響企業超耗的,企業可作為一個因素分析;但剔除這種因素仍然超耗的,其超耗部分仍應按超耗處理。
燃料供應部門在每月二十日左右,根據企業預計完成生產情況,會同生產主管部門調整月度供應計畫的安排。對沒有完成生產計畫,按定額多供的燃料,要扣回來或抵作下月的供應計畫。
四、燃料的核銷。
燃料消耗要按照定額和生產計畫完成情況進行核銷。核銷工作由燃料供應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進行。所有企業應按月向燃料供應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填報燃料核銷報表。對於節約成績顯著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一切浪費現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
五、嚴格控制燒油。
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計委《關於嚴格控制燒油的報告》規定。凡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基建和技措等項目,都不準採用重油、原油作燃料,如確有特殊原因,必需燒油的,需經市計委審查,報國家計委批准。未經批准,不準設計、施工。企業主管部門要對現有燒油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整頓。對燒油合理的,燒料供應部門實行定戶、定設備、定量發證供應;對不合理的,要分批限期改爐,改燒煤炭。
六、市場民用煤炭的管理。
市場民用煤炭,資源由市物資局(煤炭供應公司)負責。對市場民用煤炭的分配、供應、管理和煤球、煤餅的生產,由市第一商業局(石油煤炭公司)負責。各區、縣燃料供應管理機構,要切實做好憑證定量供應的工作。
對居民生活用煤,實行“劃片定點,憑證記數,限量供應,多購不供”的辦法。對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商店和工廠企業等炊事和茶水、浴水用煤,實行憑證定量供應辦法,嚴格按定量供應。對飲食服務行業,對郊區縣、社、隊工業用煤,也實行憑證定量供應辦法。
七、煤氣的管理。
工業用煤氣必須嚴格實行計畫用氣。煤氣的具體分配、供應和管理,由市公用局(煤氣公司)負責。工廠對下達的用氣指標,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超用;煤氣公司要逐日考核,超用的應限下來。工廠不得擅自增加和安裝用氣設備。
對工廠企業、機關、團體、學校、部隊、飲食服務行業等的炊事用煤氣,也要實行憑證定量供應辦法。
八、石油液化氣的管理。
上海石油化工總廠、上海煉油廠、上海合成橡膠廠、高橋化工廠的石油液化氣,都要按規定時間上報資源,納入計畫。工廠自用要提出申請,納入分配計畫,嚴格按計畫使用。石油液化氣由市煤炭供應公司統一管理,居民用的石油液化氣,由市煤氣公司經營和管理。
九、加強消耗燃料的設備管理。
企業的熱能一定要和生產規模相適應。為此,要對現有消耗燃料的設備(如爐、窯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定,凡設備能力超過生產能力的,超過部分都應作合理調整或封存,燃料供應部門應按實際生產核撥燃料。凡新增爐、窯等設備,除國家和市批准的建設項目外,均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時報燃料供應部門審定後,始得設計和建造。
十、充分利用燃料。
所有使用燃料的企業、單位,都要發動民眾,大搞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大搞增產節約,每年制訂降低消耗、節約燃料的具體規劃和措施,狠抓落實,做到消耗定額年年有降低。要加強爐、窯運行管理,定期維護,搞好水質處理,提高熱效率。要管好輸油、輸氣、輸熱管道,杜絕跑、冒、滴、漏。要加強對司爐工人的培訓,提高操作水平。
各企業、單位要做出計畫,積極利用各種餘熱資源。把煤矸石、煤渣等可燃資源充分利用起來,把煤渣和煙道灰的含炭量降低到百分之十以下。要認真實行《上海市煤渣、煙道灰管理利用實施辦法》。
郊縣要大力發展人工沼氣,解決農村的燃料不足問題。
十一、燃料供應部門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燃料供應部門要努力為生產建設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要加強高度調劑工作,組織服務隊深入企業、用戶,上門服務,送貨上門,方便生產、促進生產。要合理搭配供應煤種。要經常總結和交流推廣節約燃料的經驗,緊密配合企業、單位不斷降低消耗,達到“三趕超”的要求,做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的好後勤。
十二、生產部門要加強燃料的管理。
所有企業都要建立燃料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燃料要有計量、有核算、有考核,班班有記錄,月月有評比,努力挖掘節約潛力。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定期考核。
十三、本辦法經市革命委員會批准後執行。各有關部門可據此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 本辦法於一九七八年四月十日由原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批准。
註:市工業交通辦公室現分為市經濟委員會和市交通辦公室,此項工作劃歸市經濟委員會。
市工交辦現分為市經濟委員會和市交通辦公室,此項工作劃歸市經濟委員會。
縣革委會現為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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