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為了提高中國小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國小教育的重要舉措。2013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 時間:2013年12月26日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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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範圍開始擴大。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在職稱等級上,設定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準和辦法。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國小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國小教育的重要舉措。
尹蔚民還表示,明年將推進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國小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國小教師成長規律,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中國小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體現中學和國小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國小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國小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6.堅持聘用制度和按勞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別要體現多得就要多勞,不能只按職稱發工資,職稱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職稱工資差距不能太大。

全文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遵循中國小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後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國小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二、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
按照國家新制定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將新出台我省中國小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重點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原則,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以往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據國家《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第二條規定,中國小教師評聘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明年新出台的中國小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將注重教育教學一線任教的教師,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已評聘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職務,長期未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即長期未履行《中國小教師職務試行條件》所規定的崗位職責和義務的,今後將不再按專業技術崗位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等級。所以,提醒各級各類中國小校“雙肩挑”人員(指兼有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和鄉鎮教辦人員以及原專職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人員,今後要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必須按《中國小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應承擔一門學科以上課程的教學任務。否則,將按職責分類規範聘任到管理人員崗位。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今後中國小教師職務評審將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
三、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定範圍:中國小、職業中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地(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國小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三)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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