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通知》是2013年中山市文明委員會印發的一份檔案。
今年(2013年)2月份,市文明委下發了《中山市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評選表彰辦法》(中文明委[2013]2號),對市文明鎮區、文明社區(村)、文明單位的評選表彰辦法和評選細則進行了修訂。現將該檔案轉發給你們,並就如何貫徹落實新辦法、新細則,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組織學習,了解新辦法、新細則。新修訂的評選辦法更強調和突出民眾性和參與性,擴大了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評選表彰範圍。評選細則參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強化了對全民修身行動等具有中山特色的文明創建活動的考核。各單位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充分理解新辦法和新細則的相關要求。
二、結合實際,講求實效。要把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與當前農村開展的全民修身行動、“851工程”、秀美村莊建設等緊密結合起來,廣泛發動民眾參與,紮實做好上述工作,創出自身特色。要避免為創建而創建,工作滿足於應付,流於表面,流於形式。
三、重視工作計畫總結,做好資料積累。相關的工作要有具體的工作計畫、人員安排,年終要有總結。平時要注意積累資料,包括有關的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並及時整理歸檔。
四、鎮文體教育局要指導各中國小校幼稚園開展好創建工作。鎮商會要做好下屬分會及相關企業的傳達貫徹工作,發動企業積極參與文明單位創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