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浦東新區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和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意見,現對浦東新區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浦東新區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和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0902
- 發布日期:1992-08-14
- 生效日期:1992-08-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2-08-14
【生效日期】1992-08-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市政府浦東開發辦接到報批檔案後,在規定期限內送市外資委會簽並予辦理審批事項。
凡總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仍由區、縣、局審批,同時抄報市政府浦東開發辦和市外資委備案。
以上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