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成立於1988年6月,市長朱鎔基兼任主任,副市長黃菊兼任第一副主任,下設常務副主任一名,並由市計畫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各派一名副主任任外資委副主任。成立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是為了貫徹中央沿海地區對外開放工作會議精神,實現外資審批管理工作“一個機構、一個視窗、一個圖章”對外。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改善本市的投資環境、簡化投資審批手續而建立的具有綜合性、權威性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實施國家的產業政策;審批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對全市的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為外國投資者推介上海的投資環境和政策,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籌建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8年6月
  • 所屬:直屬市政府領導
  • 首任主任:朱鎔基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

歷史沿革

1988年6月10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在錦江飯店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宣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即“一個圖章”機構成立,並於同日對外開展工作。辦公地點位於外灘中山東一路33號一號樓。
1990年後,市外經貿委與市外資委“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以利協調與配合。
1991年7月,因市外經貿委機關辦公的臨時活動房年久失修,市政府決定市外經貿委、市外資委搬遷至虹橋開發區婁山關路55號的新虹橋大廈。9月18日-21日三天,在上海武警幫助下,外資委和市外經貿委一起完成了搬遷工作。
1992年4月1日外資委在浦東即墨路1號原上海船廠大樓2號樓13樓開設視窗,成立“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浦東分部”,不僅外資委項目審批處、管理協調處、配套設施處、外商服務中心派專人辦公,市貿促會、市外資企業協會、市規劃、環保、土地、工商、海關、商檢、煤氣、供水、供電、通信等部門也派人定期在視窗服務。
1992年上海市第二次外資工作會議宣布4月1日起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將下放各區縣和11個局,市規劃、土地、工商、稅收等綜合部門的配套放權方案也將同步實施。
2009年後,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有關職責劃入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機構職責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主管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
在本市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由市外資委、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市外資委會同上海市計畫委員會或者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初審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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