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上海市物價局牌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內設機構22個,機關行政編制為25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數目:22個
  • 地點:上海市
  • 行政編制:253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進一步轉變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二)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搞好價格總水平調控,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綜合平衡和協調解決本市信息化發展與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問題。
(四)將原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承擔的外資項目審核職責劃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將原上海市社會服務局承擔的指導市場中介機構發展職責劃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本市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提出結構調整、發展速度和總量平衡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發展改革工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統籌協調本市總體改革,研究提出框架和思路,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工作重點;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市場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公共部門和社會組織改革的總體思路、方案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推進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四)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性資金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年度重大項目計畫草案,組織編制市級建設財力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需要綜合平衡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審核)的投資項目;審批市級建設財力等政府性資金項目;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組織研究提出本市產業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本市產業發展導
向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協調信息化的發展;綜合平衡和協調解決本市信息化發展與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產業布局及各類開發園區的設立、調整和產業導向的意見。
(六)綜合分析本市全社會資金形勢,研究提出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協調指導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市級投資公司的投融資工作;對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政府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統籌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本市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金融風險防範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市企業債券發行的轉報和監督,牽頭協調推進本市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參與研究本市財稅政策,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
(七)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轉報本市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本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
(八)監測預測本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擬訂和調整收費標準,負責中介服務的收費管理;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等;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九)研究分析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有關政策;統籌協調涉及市、區縣“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重大事項,指導區縣發展和改革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城鎮化發展戰略、郊區城鎮體系和城鎮布局的政策意見,推進郊區城鎮建設;參與研究本市“農村、農業、農民”發展改革的重大問題和政策。
(十)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本市貿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市要素市場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本市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與發展;負責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的總量平衡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
上海市2013年能源工作會議召開上海市2013年能源工作會議召開
(十一)負責規劃社會應急處置體系中的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重要物資、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戰略儲備;負責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三)統籌平衡本市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本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本市房地產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四)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市能源發展規劃,負責本市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能源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綜合平衡本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建設與科技進步。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國土資源規劃與保護政策,做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銜接,協調推進國土整治;組織編制本市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本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發展機制等有關工作。
(十六)研究本市與國內區域經濟聯動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本市服務長江三角洲、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體制、機制和重大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跨地區合作的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區域經濟發展重大事項,推進有關重大項目建設。
(十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本市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和協調人口綜合調控政策及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主 任、書記:馬春雷 全面負責委黨組和委行政工作。
副 主 任:吳建融 分管組織人事處、社會發展處(人口綜合處)、財政金融綜合協調處監察室等工作。
副 主 任:肖 林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法規處、就業分配保障處等工作,全面負責上海市發展改革研究院行政工作。
副 主 任:周 亞 分管產業發展處(服務業發展處)、高技術產業處、能源發展處等工作。
副 主 任:顧洪輝 分管綜合改革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經貿流通處等工作。
秘 書 長:周 強 分管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直屬機關黨委(工會、團委)等工作,協管就業分配保障處、財政金融綜合協調處。
總經濟師:翁華建 分管發展規劃處等工作,協管綜合改革處、地區與區域經濟處(農村經濟處)、社會發展處(人口綜合處)等工作。
巡 視 員:浦再明 協管研究工作。
副巡視員:戴建敏 分管稽查辦、經動辦,協管投資處。
副巡視員:王 敏 協管組織人事處、監察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委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信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督辦、保密、檔案管理、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人大書面意見、政協提案、信訪辦理;負責內外事接待、後勤服務管理、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
政策法規處
組織制訂和協調綜合性的重大政策和方案;跟蹤評估有關重大政策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管理委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委立法、普法、法規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委新聞信息發布工作。
組織人事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幹部和委系統單位領導幹部的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養、考核和獎懲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系統單位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與信息、統戰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根據市有關部門授權,組織開展本市高級經濟師(綜合經濟系列)的評審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研究提出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思路建議,編制下達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開展上海市經濟社會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調研工作。
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草案;研究提出本市經濟、社會和城市中長期發展戰略;指導部門和區縣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重大區域性規劃和重大綜合性規劃。
綜合改革處
研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擬定全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組織研究、論證和擬定本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推進所有制結構調整、市場體系、市場中介機構、社會文化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專項領域改革。指導推進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庫,組織提出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計畫草案;負責平衡市級建設財力,編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項目的審批、概算核定、核准、備案或初審;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確認或初審、工程諮詢、中央招標代理等相關資格認定的初審。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建議,擬定本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綜合性政策。按許可權核准或轉報本市重大外商投資、間接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
地區與區域經濟處(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並推進落實本市統籌城鄉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三農”發展和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指導和聯繫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城市發展處(交通發展處)
負責本市交通運輸、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相關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產業發展處(服務業發展處)
組織研究提出本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本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平衡相關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本市產業布局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本市工業內外資重大項目。
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自主創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本市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和信息化領域的項目;推進信息化的發展。
能源處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法規,負責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市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本市能源項目;組織管理本市天然氣、成品油等能源儲備;發布能源信息;指導能源科技進步。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組織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生態環保、水務和綠化市容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上述領域的項目;負責本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
社會發展處(人口綜合處)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社會發展建設項目;協調平衡人口、教育、文化、衛生(包括食品藥品監督)、計生、體育、民政、旅遊、社會管理等重大問題及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和社會建設。
就業分配保障處
統籌研究和綜合平衡本市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以及醫藥衛生等領域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點法律、法規;參與編制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市社會就業、分配和保障議事協調機構和市醫改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經貿流通處
研究提出本市貿易發展戰略和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本市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授權機構職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商貿流通領域建設項目;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的日常管理。
財政金融綜合協調處
研究分析和平衡協調本市全社會資金狀況,研究提出政府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統籌安排建設性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
價格監測監督處
負責本市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綜合調控。依據《上海市定價目錄》,制定和調整原料奶、食鹽、房地產等相關價格管理辦法和標準。依法對重要商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採取相應的價格干預措施。
價格管理處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擬定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電力、熱力、燃氣、成品油、城市公共運輸、供水和污水處理、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並組織實施。
收費管理處
擬定本市行政性收費標準;擬訂政府定價範圍內的重要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經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擬訂政府還貸公路、經營性公路通行費標準;負責發放收費許可證及組織實施年度審驗。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處
研究提出深化本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階段性改革思路和重點工作計畫,協調推進落實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醫改辦的日常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受理管轄範圍內違紀問題的控告檢舉和不服黨紀、政紀處理的申訴。
直屬機關黨委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形勢任務教育,安排委黨組中心組學習,指導基層黨組織、工青婦組織開展工作,做好黨員發展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機關文體、募捐活動及上級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上海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有關問題;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上海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信息收集和分析;指導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區縣、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並提出監管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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