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和完善我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關於改革和完善我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是由農工黨商丘市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商丘市委員會於2009年4月15日起草通過的一項提案。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我國未來半個世紀的奮鬥目標。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使得以社會救助養老保險合作醫療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社會保障的邊緣。國家對農村的支出,很少有用於農村扶貧和社會救濟,而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國家承擔的責任也較小,這直接導致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嚴重不足,我市的情況也不例外,具體表現在:
1、現行的對農村貧困人口的社會救濟救助工作,主要是針對部分五保戶和特困人口的生活救助,雖然我市已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但惠及的人群不到5%,根本談不上治病、養老、兒童求學等方面的普遍救助。
2、政府公共財政支付力度不夠,農村養老保險推行緩慢。
3、儘管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農村鄉鎮衛生院、衛生所基礎設施及技術力量仍不適應新形勢要求。
4、外出務工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5、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條塊分割,體制不順。
建議:
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是政府應加大公共財政支付向農村傾斜的力度,市、縣(區)、鎮(鄉)三級財政要從資金上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給予適當支持。
二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完善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法規,通過試點,逐步擴大與推行廣覆蓋、強制性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要拓寬農保資金的運營渠道,實現其保值增值。政府要出台有關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渠道方面的法規,為依法操作提供法律依據;要以市級為管理,匯集基金投向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議發行農村養老基金彩票,向社會募集基金。
四是應要求凡在規定年限,具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必須參保。徵收土地時,應視農民喪失土地的比例而替農民一次性繳納與其比例相同的養老保險費用,以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五是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使農村居民對社會保險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2、逐步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首先要建立一個合理的衛生籌資機制,逐年加大上級財政對農村衛生轉移支付力度。市、縣(區)、鎮(鄉)三級財政也應從資金上給予支持,確保籌資渠道的暢通。要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大投入,改善鄉鎮醫院的設施條件,引進醫療技術人才,提高醫護人員素質和醫療服務質量,使縣、鄉、村三級醫療服務網路進一步完善,有條件的可與省級甚至國家級重點醫院建立遠程網路諮詢與會診體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和縣”。另外,農村醫療衛生機構也要更新服務觀念,轉變服務模式,積極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在農村居民短時間還不能被醫療保險覆蓋的情況下,政府應採取有力措施控制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形成一種在低價位上運行的農村醫療體系,解決現實的農村醫療衛生問題。
3、完善農村社會救濟救助制度。可在我市目前已經建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擴大救濟對象和救濟範圍,對農村貧困弱勢群體(無收入者、低收入者、疾病、傷殘者、自然災害受難者),通過農村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給予適度扶助。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試點後可逐步擴大。對即將建立的農村社會救濟救助制度,在籌資方面可採取政府投入一點、社會募集一點、福利彩票分割一點“三點式”集資方法。在管理方面採取市(縣)級統籌,專款專用;個人申報,鄉鎮審批,補助公示;定期公布救濟基金的收入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建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我市目前的社會保障缺乏對外出務工農民的制度安排。由於打工農民常年在外,幾乎很難享受到如新型合作醫療、社會救濟救助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惠,而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針對的是城鎮職工,打工農民沒有被納入其中,這就使打工農民的社會保障嚴重缺乏。所以,建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讓他們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到社會保險待遇已勢在必行。除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大險種之外,還應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確保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
5、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建議我市農村社會保障同城鎮社會保障一樣統一歸口到勞動部門管理。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出多門,管理無序的現象;另一方面可以使我市農村和城鎮的社會保障工作得到統籌考慮,使農村社會保障逐漸向城鎮社會保障靠攏直至並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