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問題與對策》主要內容:社會保障事業,是人類社會文明和進步的主要參數和標誌,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社會公正,對於化解社會矛盾、抵禦災害風險、維護社會安定與社會和諧,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社會保障:問題與對策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頁數:405頁
- 開本:16
- 定價:50.00
- 作者:鄭造桓
- 出版日期:2008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8063173
- 品牌:浙江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浙江省社會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深化改革與可持續發展研究報告
浙江省勞動關係調查分析
浙江省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研究
養老保障
浙江省基本養老保險適度費率研究報告
嘉興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及其可行性方案研究
浙江省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與對策研究
加快構建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體系
醫療保障
基本醫療保險“系統老齡化”與基金可持續性研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設與實踐——來自浙江省德清縣的調查報告
社會救助
浙江省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創新
上海江蘇社會救助創新啟示
浙江省救災應急體系建設研究
社會福利
浙江省殘疾人康復需求及對策研究
浙江省城鎮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問題與對策
杭州城區老齡設施供需研究
最佳化配置加快發展——浙江省機構養老資源配置狀況調查分析
立法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保障法》立法思路及建議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法》立法思路及建議稿
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立法研究報告
文摘
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在經濟轉軌和國企改制 的背景下形成的,制度主要是針對城市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設計的,面對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面對流動性很強的農民工,面對大量個體勞動者和靈活 就業人員,現行制度表現出種種不適應。這一事實本質上反映出現行社會 保險制度與城市化、市場化、就業形式多樣化的趨勢不相適應。
1.社會保險費率偏高
影響社會保險參保率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門檻偏高。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目前,我省多數地方的費率較高,用人單位繳費的費率在20 9/6左右,個人繳費的費率8%。這個費率遠遠高於國際上同類國家的費率(韓國: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各11%;日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各9%)。根據我們的調查,在目前的費率下,企業普遍感到社會保險費的負擔過重。儘管我省已經出台了“雙低”參保政策,但費率水平仍然不低。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轉軌不徹底。現行制度並沒有完全體現“保基本”的原則,因而也難以實現“廣覆蓋”。現行制度主要針對原國有企業職工,其待遇相對較高,因而籌資標準較高,需要有較高的費率。二是歷史債務未能妥善處理。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在轉軌過程中的歷史債務沒有妥善處理,舊制度下的隱性債務因為制度轉軌而顯性化了。如果顯性化了的歷史債務並不全部都由當代勞動者承擔,或者說不是全部都由現在的社會保險基金承擔,那么,社會保險的費率就可以適度降低。
2.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難
現行制度主要適應於人員相對固定、流動極少的情況,這對於流動性較 強的就業群體,尤其是農民工明顯不適應。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 原理,個人賬戶基金是可以轉移的,但統籌基金中的資金不能轉移。制度承 認統籌基金中含有參保人個人的社會保險權益,但具體沒有量化標準,因此 統籌基金中參保人養老保險權益的落實就發生了困難。根據現行制度規 定,參保人勞動關係變動,尤其是在不同統籌區域間流動時,只要轉移個人 賬戶資金即可,而不必轉移統籌基金中的資金,轉入地社會保險部門必須無 條件接受。但是,目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地區統籌,即各統籌地區財政對當 地的社會保險基金負責。
序言
早在幾千年前,我國就出現了以社會救助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實踐。新中國成立後,現代社會保障體系開始逐步建立健全,並成為社會主義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我國在社會保障領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日益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促進了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為推動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改革開放30年來,浙江的社會保障丁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致力於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率先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率先整體推進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率先建立以城鄉低保為基礎的分層分類救助體系,率先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等制度,並形成了“五費合征”的社會保障征繳模式,初步探索了一條具有鮮明浙江特色的社會保障發展之路,為全省廣大城鄉居民構築了一張牢固的“安全網”。
在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過程中,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社會保障理論研究。1998年10月,經省府批准,以浙江大學為依託,成立了浙江省社會保障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