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北京市石景山區等10個單位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通知

國科發社〔2010〕1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

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2009年度工作要點》的安排,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組織完成了對北京市石景山區等10個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考察。2010年1月15日至16日,由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個部委相關司局代表召開了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門聯席評審會,對實驗區情況進行評審,經研究,批准了北京市石景山區、河北省平泉縣、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河南省寶豐縣、山東省黃河三角洲、廣東省雲安縣、上海市崇明縣、貴州省清鎮市、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甘肅省敦煌市等10個單位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基本介紹

國科發社〔2010〕1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
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2009年度工作要點》的安排,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組織完成了對北京市石景山區等10個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考察。2010年1月15日至16日,由科學技術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個部委相關司局代表召開了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門聯席評審會,對實驗區情況進行評審,經研究,批准了北京市石景山區、河北省平泉縣、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河南省寶豐縣、山東省黃河三角洲、廣東省雲安縣、上海市崇明縣、貴州省清鎮市、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甘肅省敦煌市等10個單位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請各相關單位,按照《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做好新建實驗區規劃(規劃實施期為2009-2014年)的落實和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創造有利的政策和社會環境,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支持實驗區的探索與實踐工作,及時總結和凝練實驗區建設的經驗,使實驗區切實成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載體和平台,在推進區域可持續發展中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科學技術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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