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制度的通知

《關於建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制度的通知》是中國保監會於2013年7月30日印發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保監財會〔2013〕619號
  • 印發時間:2013年7月30日
  • 發文機關:中國保監會
  • 類    別:規範性檔案
通知
會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分類監管制度,根據《關於實施保險公司分類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120號)和《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0〕45號),保監會決定建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每季度完成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分類監管評價後,保監會向保險公司通報以下信息:
(一)產險或壽險行業的分類監管評價類別總體情況;
(二)該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結果;
(三)被評為C、D類公司的主要風險。
二、每年完成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評價後,保監局向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其總公司通報以下信息:
(一)轄區內產險或壽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評價類別總體情況;
(二)該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分類監管評價結果。
(三)被評為C、D類分支機構的主要風險。
三、保監會通過電子檔案傳輸系統向保險公司傳送法人機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函(模版見附屬檔案1),一對一通報法人機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
四、保監局向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傳送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函(模版見附屬檔案2),同時抄送其總公司,一對一通報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
五、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分類監管評價結果在保監會區域網路發布,各保監局、會機關各部門可在保監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信息系統”或“分類監管信息系統”查詢。
六、在收到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分類監管評價結果通報函10個工作日內,非上市保險公司應將通報內容通報給本公司各股東,上市保險公司應將通報內容通報給本公司董事會各成員。
七、本通知自2013年2季度分類監管評價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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