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

2004年6月18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經廢止的8件交通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8件交通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15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現決定廢止下列8件交通規章:
序 發布機關 規章名稱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  聯合發布部委的意見
1 交通部、 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  (86)交公路字1013號  1986年12月29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廢止
國家經委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車傳送管理辦法(試行) 交公路發[1997]75號 1997年2月13日
3 交通部 招收培訓農村外派船員暫行規定 交人勞發[1997]143號  1993年2月18日
4 交通部 公路建設四項制度實施辦法 交通部令20004年第7號 2000年8月28日
5 交通部 公路建設市場準入規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號  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報廢管理辦法  (80)交水運字1028號  1980年5月14日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運、工程船舶封存管理辦法  (80)交水運字1552號  1980年7月24日
8 交通部 利用國外貸款港口項目設備採購實施
管理辦法 交基發[1995]1142號 199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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