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7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7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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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5月21日通過,《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寧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代...
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昆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昆明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察條例》,並依照法定程式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崇文區、海淀區試行人民警察巡察執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3年09月17日 實施時間 1993年09月17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部分地區試行人民警察巡察執法的...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在2004.06.23由無錫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23 實施時間 2004.06.23 ...
1993年11月10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青島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規定的賦予巡警部門的部分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將由新組建的城市管理監察機構行使;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職責,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為此,決定廢止《青島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
關於廢止《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暫行規定》的決定在2007.06.04由淮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
1995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
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2月18日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條例》自2004年12月31日廢止。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警察巡察工作,是指公安機關在城市道路、廣場、居民住宅小區、風景名勝區、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及其它公共場所組織的巡邏防範和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市五華區、盤龍區以及官渡區、西山區在城市規劃範圍內的建成區實行人民警察巡察制度。縣(市)以及官渡區、西山區的人民政府可決定當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