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第一條 為保持黨和國家機關人員廉潔從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第三條 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基本介紹

  • 書名: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頁數:19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方正出版社
  • 作者:中國方正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4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80107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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