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扶貧資金項目加強公開監督的意見

《關於對扶貧資金項目加強公開監督的意見》是河北省工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扶貧資金項目加強公開監督的意見
  • 發文字號:冀扶[2005]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強扶貧資金項目公開監督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公開監督的對象和內容
公開監督的對象是:上級下達到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財政扶貧資金和其它扶貧資金,重點是投入到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的財政扶貧資金和其它扶貧資金,以及運用上述資金安排的扶貧項目。
公開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扶貧資金總量、來源、性質、用途、安排原則、安排計畫、報賬情況等;扶貧項目審批程式,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和單位,建設內容,資金來源和額度,實施期限,效益目標,大宗物資採購和項目招投標情況,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實施驗收結果等。
二、公開監督的形式
重點村村委會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欄(牆)制度,通過在村務公開欄(牆)上公布、張貼明白紙、發布告示等形式,對所有到村入戶的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安排全過程的情況,做到分階段定期公開,接受監督。
縣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藉助政務公開欄(牆)、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舉辦政務發布會等,搞好扶貧資金分配、項目計畫實施的公告、公示。對較大扶貧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可以單獨公告、公示。
市級政府要繼續堅持扶貧資金項目黨報公告制,同時要完善其它形式的公開工作。
三、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
市級政府對扶貧資金分配、項目計畫實施以公告為主;縣及縣以下重點做好扶貧項目安排的公開工作,要將公告與公示結合起來,能公示的,都要做到事前公示,事後公告。
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村委會,應當根據村級扶貧開發規劃,按縣分配的扶貧資金數額和投向要求,及時確定扶貧項目和受益貧困戶,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項目實施計畫經縣以上批准後,應及時公告,接受監督。
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政府,要按要求及時匯總、編制年度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計畫,以一定的方式公示7天,廣泛徵求意見。經公示並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告。
各有關市要在收到重點縣備案的年度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計畫或省審查批准的項目實施計畫(連同省下達的資金計畫)後10個工作日內,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公告。
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完成並經驗收後,縣及縣以下要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
四、反饋意見的受理
扶貧資金項目公開單位負責反饋意見的受理。公告、公示的同時要將聯繫人、監督電話和通訊地址一併公布。對民眾反映的有關扶貧資金項目的問題,要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核實,視情況作出解釋或處理。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應向民眾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對違規違紀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上述情況都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五、領導和組織
扶貧資金項目公開監督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扶貧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開監督工作制度。各市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根據實際建立監督員制度,邀請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熱心扶貧事業的機關、社會團體、民主黨派、民眾代表等人士為監督員,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為搞好扶貧資金管理建言獻策。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要成立民眾公選出的扶貧項目實施監督小組,負責對本村的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各市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公開監督工作必要的開支,可從省下達的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中專項安排,不足部分可向本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
各地要將扶貧資金項目公開監督工作,納入年度扶貧開發工作檢查考核的內容,並將檢查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和項目安排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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