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關於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

國家民委關於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民委發〔2018〕2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民委關於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
  • 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民委關於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
民委發〔201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精神,國家民委決定2018年在全國民委系統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作風是黨的形象和生命,作風建設攸關脫貧攻堅成敗。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一直是我國脫貧攻堅的主戰場。中辦、國辦《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中央統籌重點支持“三區三州”脫貧攻堅。“三區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全部位於民族地區。中央在脫貧攻堅上做出了頂層設計,建立了體制機制,出台了政策舉措,關鍵是抓好落實。但一段時期以來,扶貧領域存在的“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工作作風不紮實、官僚主義突出、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在民族地區和民委系統不同程度存在,如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整治,必將嚴重影響脫貧攻堅工作落實,嚴重侵害貧困民眾利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全國民委系統要充分認識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強化責任擔當,認真查找作風建設薄弱環節,落實專項整改措施,立查立改,用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效,推動民族地區脫貧攻堅決戰決勝。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扶貧思想,緊緊圍繞黨的十九大對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著力發現和解決民委系統扶貧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民委系統扶貧領域工作在實踐中創新發展,為確保民族地區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三)基本原則。堅持統一部署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國家民委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組統一部署,明確專項治理總體要求。各省級民族工作部門和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按照職責,圍繞本地區本部門有關扶貧工作存在的作風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堅持以上率下與加強指導相結合。各省級民族工作部門,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帶頭示範,以嚴肅的態度、嚴格的標準、嚴明的紀律抓好自身作風建設,指導本地區本部門加強作風建設,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立行立改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對影響脫貧攻堅政策措施落實的突出問題,對基層幹部反映強烈的問題,對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迅速糾正,堅決整改。追根溯源,舉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制度建設,紮緊制度籠子。堅持集中突破與持續推進相結合。用1年左右時間,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效。將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持續推進。
二、治理重點
(一)“四個意識”不強。對脫貧攻堅的重要性艱巨性緊迫性認識不到位,沒有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進行安排部署;對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細化落實方案、推進組織實施不及時不到位;對已出台政策的實施指導督促不夠,政策停留在紙面上。
(二)責任落實不到位。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負責同志研究指導不夠,分管負責同志工作不深入不紮實,具體負責部門責任不明確不落實;對本部門本系統的扶貧工作指導不夠,齊抓共管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沒有形成工作合力;抓工作浮在表面,習慣於聽匯報、看材料,不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主動作為不夠,對脫貧攻堅中出現的新問題不重視、不解決或者推諉扯皮;對機關定點扶貧、選派第一書記、貧困村駐村工作隊等工作不夠重視,派出的幹部不得力,缺少指導、支持、關心和監督,存在“掛名走讀”等問題。
(三)工作措施不精準。推進實施《“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不深入不細緻,落實規劃中明確的少數民族特困地區和特困群體綜合扶貧工程不紮實不具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興邊富民行動“十三五”規劃》工作措施不精準,依託興邊富民政策措施支持邊境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力度不夠;履行武陵山片區扶貧攻堅試點工作聯繫單位職責不到位,溝通、協調、推進規劃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思路不清晰,辦法不靈活;貫徹落實《國家民委“十三五”定點扶貧工作方案及任務分工》不嚴格不深入,各項幫扶措施沒有落到實處。
(四)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各級民族工作部門指導地方規範資金管理使用不夠,對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不嚴,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重視不夠;指導地方貫徹落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工作的通知》不深入不細緻,對地方反映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協調不充分;沒有對國家民委定點扶貧縣(旗)管理使用國家民委定點扶貧項目資金開展定期督查或暗訪;開展的實地調研不深入不務實,發現和解決問題能力不強;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用於脫貧攻堅不堅決,指導地方民族工作部門落實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統籌整合使用中堅持“管總量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原則不夠。
(五)工作作風不紮實。調查研究不深入具體,問題導向不突出,前瞻性、戰略性、套用性不強;工作作風漂浮,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工作標準低,糊弄過關、交差了事,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履責”變“推責”,事事請示匯報,坐等上級指示,把矛盾上交;藉口重心下移,任務下派,責任轉移,把難題甩給基層,不作為,不擔當;當“甩手掌柜”,對扶貧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監管寬鬆軟;在定點扶貧工作中,簡單發錢發物、送錢送物,不注重激發貧困民眾內生動力,扶貧成果不可持續。
(六)考核監督從嚴要求不夠。參加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脫貧攻堅巡查、定點扶貧督查等考核監督工作,不敢較真碰硬,大搞一團和氣,或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或發現問題隱瞞不報,袒護包庇;對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反饋的問題,不重視不整改不落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理論學習。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把握黨的十九大關於民族工作、脫貧攻堅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全面準確把握中央精神實質,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大政策支持。制定下發《國家民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深度貧困民族地區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重點支持“三區三州”和各地確定的位於民族地區的深度貧困縣鄉村脫貧攻堅。研究進一步深入推進興邊富民行動的有效舉措,結合邊境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推動出台更加細化、實化、針對性強的政策,進一步加大興邊富民行動資金投入力度,有關項目優先在邊境貧困地區安排。
(三)注重計畫安排。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堅決貫徹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等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年度會議、培訓、調研、少數民族參觀團等工作計畫時,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將“三區三州”、本地深度貧困民族地區、武陵山片區、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縣等作為重點,在計畫安排和名額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照顧。
(四)嚴格資金監管。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工作的通知》,探索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後,加強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監管的有效辦法,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資金政策檔案、管理制度、資金分配結果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後,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績效評價與考核,確保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逐步實現監管口徑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認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五)履行聯繫職責。繼續發揮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試點聯繫工作領導小組機製作用。召開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試點聯繫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和片區4省市加大對片區支持力度。繼續選派武陵山片區聯絡員,加強對派出幹部的關心、指導、幫助,明確委領導在武陵山片區調研期間,儘可能看望、慰問、幫助、指導派出幹部。深化聯絡員工作平台建設,充分發揮總協調人作用,增進聯絡員之間交流協作和新老聯絡員之間對接聯繫,更好地形成聯絡員隊伍的整體作用。
(六)加強定點扶貧。調整充實國家民委定點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相關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民族工作經費安排的國家民委定點扶貧項目資金的監管,提高項目論證和預算管理的科學性,防止資金閒置浪費,防止因項目選定不準造成損失。建立完善扶貧項目備案制度,定期統計扶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對照《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考核要求,完成考核指標規定動作,謀劃自選動作,對考核反饋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國家民委派駐定點扶貧縣(旗)掛職幹部和第一書記要將協助監督檢查國家民委扶貧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項目建設實施情況作為掛職鍛鍊工作任務。
(七)深入調研督查。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研。加強調研統籌,不搞重複性調研和無實質意義的一般性調研。創新調研方式,統籌運用召開座談會、一對一訪談、問卷調查、入戶走訪暗訪、建立聯繫點等多種形式,探索委託熟悉民族語言和民族風俗習慣的第三方研究機構調研等方式,力求調研深入、真實、具體。重點分專題深入開展貫徹落實《“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興邊富民行動“十三五”規劃》和《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2011-2020年)》督查調研,聽取地方意見建議,總結推廣經驗,發現並協調解決問題。
(八)減輕基層負擔。減少基層扶貧幹部填表報數,各級民族工作部門應按統一部署、統籌組織有關地方填報扶貧數據,切實減輕村級扶貧幹部負擔。持續轉變文風會風,提倡“開短會、講短話”,減少會議檔案,精簡會議活動,減少發文數量。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國家民委定點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成立專項治理工作組,組長由國家民委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經濟發展司、機關黨委、人事司、財務司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協調駐委紀檢組、民族宗教審計局參與監督。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民委經濟發展司。
(二)貫徹從嚴要求。把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到脫貧攻堅全過程、各領域。聚焦治理重點,採取切實措施,精準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建立舉報追查制度,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對履責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加大查處力度,一經查實,嚴肅追究責任。建立查實曝光制度,對查實的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建立專項治理信息反饋機制,並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布。
(三)有關工作安排。2018年1月至4月,起草工作方案,召開委專題會研究審議;提請委黨組會審議,安排部署專項治理工作,會後印發實施。5月至6月,各省級民族工作部門和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聚焦各自專項治理工作重點開展自查自糾。7月至9月,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適時開展實地抽查核查。10月底前,各省級民族工作部門和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國家民委。11月至12月,匯總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總結報告,經報委黨組會審議後報送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民委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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