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我市企業離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通知》是2004年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我市企業離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通知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政府
《關於對我市企業離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通知》是2004年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關於對我市企業離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通知》是2004年哈爾濱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委、辦、局(集團總公司),中直、省屬在哈企業: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
一、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的離休、 退休人員, 除按國發〔1982〕62號檔案和國發 〔1978〕104號檔案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二、企業單位根據自己的負擔能力,對離休...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企業離休幹部增加生活補貼的通知 (吉政發[1995]38號)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為了切實保障企業離休幹部的基本生活,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1995]第11次)精神,省政府決定給...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調整津貼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詳細內容 編輯 語音 溮河區調整津貼補貼實施方案一、調整目的根據河南省《關於調整縣(區)津貼補貼水平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自2010年7月1日起對我...
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原一次性困難補助不再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費用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見:《關於調整...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三)離休人員調整。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五)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範圍,繼續按照...
為促進企業深化改革,適應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制度改革的需要,確保離退休職工的生活,根據省政府《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遼政發[1993]34號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一、實施的範圍 本細則適用...
第三十八條 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的移交、管理問題,按中央規定執行。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第三十九條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城鄉居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四)超齡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並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四、相關政策銜接(一)關於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的處理。
關於原行業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職)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1999]495號)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陝勞發[1999]559號)關於對西安市勞動局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二)改制為企業的市屬原事業單位中按有關政策規定改制後繼續執行事業單位離退休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參照執行市屬其他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補貼標準及相關政策。對改制為企業的區縣(自治縣)屬原事業單位中按有關政策規定改制後繼續執行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