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2009]4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17日
《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
《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和省財政直管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基本信息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要求,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省級統籌的目標 養老...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一、基本原則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等檔案中,均提出要加快實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精神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勞社部函〔1998〕74號檔案的要求,結合...
十六、本實施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調劑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勞險〔2006〕19號、蘇財社〔2006〕83號)同時廢止。本實施意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
《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01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貫徹...
但是,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推行過程中,還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思想重視不夠、管理不規範、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使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沒有大的進展,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現象普遍存在,全市累計拖欠已達2.3億元。由於養老保險基金長期...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對各地、市、縣的基金調劑。《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等檔案中,...
第十九條 根據省政府《關於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甘政發[1991] 222號)的精神,實行省級統籌後,全省社會保險機構經費從管理費中支付。管理費由省社會勞動保險局從收取的固定職工、契約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按3%的比例...
《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
為實現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進一步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15〕5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現將《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印發...
但是,由於這項改革仍處在試點階段,目前還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和原則,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經濟與社會健康...
(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與...
(3)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職業年金補記等相關手續。其中,轉制單位尚未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工作...
《浙江省政府關於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是一則檔案,2001-09-26發布。【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1]64號 【發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2001-09-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解決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跨省轉移接續問題,對於更好地保障流動就業人群的權益,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
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1999〕62號)要求,按照“誰拖欠、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實際予以解決。三、擴大保險覆蓋範圍 我省城鎮...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廳發文 發布單位:養老保險司 發文日期:2014年02月24日 名 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 號:人社廳發〔2014〕25號 各省、自治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 102 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給予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四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