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的通知

《關於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的通知》是2013年9月發布施行的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的通知
  • 法規分類: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
  • 頒布日期:2013-09-04
  • 實施日期:2013-09-20
通知,通知如下:,

通知

法規分類: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名稱稱:關於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的通知
實施日期:2013-09-20
時效性:有效
杭府法審告[2013]17號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關於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的通知》(杭人社發〔2013〕360號)已收悉。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號)的規定,準予公布。
你局的該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省三統一”編號為:ZJAC13-2013-0001,請在印製和發布該行政規範性檔案時,把這個編號頂格編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杭人社發〔2013〕360號
關於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和管理服務措施的通知
各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在杭各銀行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銀監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2010]2號)精神,推動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現就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通知如下:

通知如下:

一、按便於跟蹤服務的原則,對戶籍地、營業證照註冊地不一致的六城區戶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也可由六城區營業證照註冊地所在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室受理其貸款和貼息申請。
二、對符合杭政[2010]2號檔案、《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杭人社發[2011]96號)規定條件的創業人員,已在六城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小額貸款,借款契約起始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後的,經申請審核給予貼息。貼息實行“先付後貼”的辦法,由個人向戶籍所在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室(“新杭州人”向營業證照註冊地所在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室)提出申請。貼息的審核撥付辦法、次數、標準、資金列支渠道按杭政[2010]2號、杭人社發[2011]96號檔案執行。
三、在杭政[2010]2號、杭人社發[2011]96號檔案規定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三種擔保措施:
(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在崗職工,經受理其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處和經辦銀行核實同意後,可以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
(二)對工作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但年收入超過10萬元、穩定就業的企業在崗職工,可以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
(三)對無法提供杭政[2010]2號、杭人社發[2011]96號檔案以及本通知規定擔保措施的申請人,經辦銀行可探索採取其他有效擔保方式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四、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20萬元,其中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或文化創意類項目最高額度可提高到30萬元。
五、20萬元及以下額度小額擔保貸款,經區就業管理服務處審核同意後,可直接推薦到相關經辦銀行。20萬元以上額度的小額擔保貸款,仍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覆核。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定期對區就業管理服務處直接推薦到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受理、審核、推薦情況進行抽查。
六、申請經辦銀行手續成本補貼、回收獎勵的資料為:
(一)《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名冊;
(三)手續成本補貼計算說明;
(四)年末到期貸款的回收明細;
(五)3次以上相關貸後跟蹤材料;
(六)需要的其他資料。
七、申請信用社區(村)獎勵的資料為:
(一)《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明細;
(三)當年到期應回收貸款明細(註明實際回收的貸款);
(四)需要的其他資料。
八、經辦銀行要對小額擔保貸款不良貸款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建立相應的考核激勵機制,進一步拓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並確保相關的財政獎補資金合理使用、落實到位。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辦銀行應儘量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手續,最佳化信貸流程,提高小額擔保貸款審批發放效率。
九、經辦銀行和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共同加強小額擔保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開展貸後跟蹤服務,掌握續貸人員的經營情況和吸納就業情況。
十、對不執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檔案相關條款的或經辦業務量明顯偏低的經辦銀行,實行退出機制。各區可選擇實力較強、經營較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合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十一、本通知由杭州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解釋。本通知增補的政策及有關措施執行期限為2013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還貸義務不受期限限制。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檔案中的條款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十二、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 市 財 政 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監管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3年7月12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3年7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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