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1年01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 發文字號 :發改辦外資〔2021〕17號
- 發布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1年01月05日。
《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1年01月05日。檔案全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廈門市、青島市...
一、關於2012年度中長期外債申報 (一)申請程式及截止時間 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的發展改革委逐級向我委提出申請。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請;沒有主報告行的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 原外國銀行分行...
境內外資銀行申請年度外債總額,需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外匯局提供下列材料:(一)借用中長期或短期外債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的業務經營狀況、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所申請外債額度的依據和資金用途等。(二)境外總行或地區管理部批准的對中國境內債務人的年度授信限額檔案。(三)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提供報送...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具體負責對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監督和管理。第四條 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應當經外匯局批准。未經外匯局批准而擅自對外簽訂的國際商業貸款協定無效。外匯局不予辦理外債登記。銀行不得...
境內銀行應通過該系統向外管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賬戶開戶、餘額和收支明細信息。外管局將根據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銀行準備等情況另行通知具體報送時間。境內銀行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並按規定報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短期外債餘額管理項下非居民存款信息等。
1.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應當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確有需要從境內匯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2.境外上市費用包括應支付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保薦人、承銷商、律師、審計師、評估師、銀行等境外機構的交易費、交易征費、登記費、承銷費、託管費(僅限於發行境外...
此外,凡是未在境外註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借款,三資企業向外方母公司的借款,境內機構向海外註冊的中國分支機構的借款都包括在外債的統計範圍之中。外債統計的內容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對我國提供的...
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外債是指一國對國外的負債。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定義,外債是“包括一切對非當地居民以外國貨幣或當地貨幣為核算單位的有償還責任的負債”。外債淨額等於一國...
確需境內機構提供擔保的,應由境內機構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境外投資企業對外借款應統一納入國家外債監管範圍,由其境內投資主體按規定辦理批准或登記手續。五、改進外匯指定銀行結售付匯業務監管,保障結售付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一)嚴格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授權準入和退出制度。統一對中、外資銀行結售付匯的管理...
②本條所稱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應為“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內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應當使用“外資金融機構”的概念,按照1997年9月24日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境內機構對外分支機構的借款應當納入外債統計監測管理。 ③本條所稱“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章 外債賬戶、資金使用和結售匯管理 第十一條 境內銀行借用外債,可直接在境內、外銀行開立相關賬戶,直接辦理與其外債相關的提款和償還等手續。第十二條 非銀行債務人在辦理外債簽約登記後,可直接向境內銀行申請開立外債賬戶。非銀行債務人可開立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款的外債專用賬戶,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開立專門用於外債...
對境外銀行在境內同時設有法人機構和外匯批發業務分行的,由法人機構承擔相應的短期外債管理職責,法人機構與外匯批發業務分行共同使用該短期外債指標。另外,外資銀行因合併、分立等原因需要對短期外債指標進行跨地區調整的,由需要增加指標的機構向所在地分局提出申請,所在地分局商相關分局後審批,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一、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32 號)2.《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1987年公布)3.《外債登記管理辦法》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第一批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項目名單的通知》(匯綜發[2007]130 號)5.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申請書。
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規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
第十五條 國家對外債資金的流入流出實行專戶管理。外債專用帳戶(包括貸款專戶和還貸專戶)原則上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境內外資銀行只能為債務人開立本銀行貸款項下的貸款專戶和還貸專戶。第十六條 債務人開立貸款專戶和還貸專戶應當經外匯局批准,開戶銀行應當憑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辦理開戶手續。第十七條 貸款...
這不僅給政策宣傳、解釋帶來難度,而且容易造成企業和銀行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導致外匯劃轉中的各種不規範行為。因此,必須儘快整合目前各種法規中關於境內劃轉的內容,出台覆蓋面廣、易於操作的《境內外匯劃轉管理辦法》,增強法規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放開特殊經濟區域與區外外匯劃轉方式的限制。目前區內企業與區外...
32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髮〔2021〕329 號 (三)服務貿易外匯管理(2 項)33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40 號(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
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外資銀行年度中長期外債額度的審核轉報;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初審;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統籌落實國家和省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
(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一帶一路發展處)。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狀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外資銀行年度中長期外債額度的審核轉報;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初審;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稿2015年2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核定2015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有 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叭5〕14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部分非銀行機構內保外貸業務實行集中登記 管理的通知 匯發〔2015〕1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 匯發〔2015〕19號 附:...
55 關於加強對外匯市場監管、規範辦公程式的 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96.1.15 56 關於實施保稅區外匯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96.2.5 57 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債統計監測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96.2.7 58 試點地區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 96.2.14 59 試點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31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並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餘額和收支明細信息。境外...
LPR由銀行報價形成,可更為充分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化,市場化程度更高,在市場利率整體下行的背景下,有利於促進降低實際貸款利率。LPR改革以來,企業貸款利率從2019年7月的5.32%降至2022年8月的4.05%,創有統計以來最低水平。(二)建立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2021年6月,人民銀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最佳化存款...
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NRA賬戶)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研究推進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渠道整合,研究推動境外投資者用一個NRA賬戶處理境內證券投資事宜。允許更多外資銀行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支持設立重點支持文創產業發展的民營銀行。鼓勵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展跨境金融服務,支持有真實貿易...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將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可意願結匯,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資便利化水平,解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建立健全外債巨觀審慎管理制度。放寬區內企業在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根據...
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為債權人,發生境外擔保人履約的,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時,應在申報單上填寫該筆外保內貸登記時取得的業務編號。境內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辦理外保內貸業務時,應向債權人真實、完整地提供其已辦理外保內貸業務的債務違約、外債登記及債務清償情況。四、外保內貸業務發生境外擔保...
第二十八條 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向境內銀行申請辦理與跨境擔保相關的購付匯或收結匯業務時,境內銀行應當對跨境擔保交易的背景進行盡職審查,以確定該擔保契約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二十九條 外匯局對跨境擔保契約的核准、登記或備案情況以及本規定明確的其他管理事項與管理要求,不構成跨境擔保契約的生效要件。...
提高對外資銀行的監管 以往我國對國內金融機構的監管程度要嚴於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事實上造成了外資銀行的超國民待遇。在加入WTO以後,應該對外資銀行採取國民待遇,將外資銀行納入到國內金融機構的統一監管體系當中,使貨幣政策平等地作用於本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銀行,這樣就可以防止企業到外資銀行申請外匯貸款然後到國內金融...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和已獲相應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境外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合作。鼓勵取得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的湖北省法人支付機構申請本外幣跨境支付業務許可,支持已獲得本外幣跨境支付業務許可...
允許外資銀行參與進出口通關繳稅和關稅保函業務。探索非金融企業外債登記改革試點,最佳化高新技術企業外債管理試點。探索建立允許相關機構在可控範圍內對金融新產品、新業務進行測試的監管機制。支持重慶油氣現貨交易場所與期貨交易所開展期現合作,支持當地油氣基礎設施納入全國油氣產品期貨保稅交割設施網路。研究簡化汽車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