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臨時統計報表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契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9)15號,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我會將對保險統計制度進行調整。在現行統計制度調整前,各公司仍須按現有統計制度規定,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上報所有統計數據。同時,各公司應按《規定》準備好相關數據,待統計制度調整並實施後補報2010年的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報送臨時統計報表的通知
  • 頒布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 文 號:保監廳函〔2010〕44號
  • 效力屬性:有效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頒布時間】 2010-1-29
【實施時間】 2010-1-29

通知內容

各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為及時掌握《規定》實施後對各業務規模的影響,我會制定了臨時統計報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表內容 臨時報表主要統計各公司保費收入及賠付支出等相關指標(詳見附屬檔案)。
二、填報要求
(一)啟用時間
臨時報表自2010年1月起啟用,各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向我會報送臨時報表。
(二)填報口徑
“原保險保費收入”指標口徑為“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險契約保費收入和保險混合契約分拆後風險保障費收入”。
“賠付支出”指標口徑為“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險契約賠款支出、滿期給付及死傷醫療給付,以及保險混合契約分拆後保險風險部分的賠付款項”。
(三)格式要求
各公司應從《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電子公告板上下載臨時報表電子版,並嚴格按照電子版檔案格式填報臨時報表,不得擅自變動報表格式。
三、報送方式
各公司臨時報表採用“一級報二級”的方式報送,即各公司總公司報送總公司及省級分公司臨時統計報表。
上報檔案為臨時報表電子版壓縮檔案包,壓縮檔案名稱稱為:“公司簡稱”+“臨時報表”.zip。各公司應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數據採集——檔案上傳”上報檔案,其中,檔案類型選擇“其他檔案”。
各公司在填報臨時統計報表時如有問題,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統計信息部反映。
附屬檔案:人身險公司臨時報表(表樣)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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