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關於繼續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關於繼續組織實施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檔案號為發改運行[2014]2087號。

發改運行[2014]2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交委,各有關企業:
根據物流業發展需要和部門統計的有關規定,我委對《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制度》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物流統計工作。物流統計是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基礎工作,對於準確把握我國物流運行情況和發展趨勢具有重要作用,也為科學制定物流規劃和政策,加強巨觀調控提供重要參考。各地物流工作牽頭部門要高度重視物流統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經費,會同統計部門、行業協會認真落實各項統計任務,全面做好本地區的物流統計核算和重點企業調查工作。
二、進一步提高統計質量。要努力增加調查企業樣本數量,加強調查企業和填報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逐步建立規範的物流台賬並如實準確填報調查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統計核算,進一步提高企業調查和統計核算質量。
三、切實加強數據分析套用。要加強數據挖掘和分析,準確把握本地區物流業整體發展態勢和有關專業物流領域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依據。
四、嚴格遵守報送要求。要按照《制度》規定的報送時間,按時向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報送統計核算和重點企業調查資料。
附屬檔案:《社會物流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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