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關於“重點用能單位應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規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請各地節能主管部門將本通知印發所轄區內的重點用能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相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相關辭彙
  • 發布時間 :2008年6月6日
發改環資[2008]1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企業:
附屬檔案:《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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