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省推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的通知

《關於在全省推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全省推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1〕569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規範建築勞務市場秩序,保障建築勞務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健康和諧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在全省推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範圍
建築勞務實名制是指通過信息化管理系統確認建築勞務身份,實施從業經歷記錄、現場考勤和工資支付管理等相關制度。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各類務工人員均應納入推行範圍。
二、推行原則
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和系統建設遵循全省統一、簡便易行、安全可靠和經濟合理的原則。
三、管理職責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築勞務實名制統一規劃、制度制定和監督指導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勞務實名制具體實施和管理。
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實名制卡、代發工資等金融服務。
四、管理系統
“河北省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委託的金融機構,統一研發、推廣和使用。系統包括企業管理系統、監督管理系統和金融機構管理系統,分別具有以下功能:
(一)企業管理系統:具備備案申請與信息更新、派遣與考勤管理、工資支付管理和查詢等。
(二)監督管理系統:具備備案審核、考勤和工資支付動態監控、投訴受理、資格培訓管理、信用評價、統計分析和查詢等。
(三)金融機構管理系統:具備與企業管理系統和監督管理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功能,能夠製作和管理實名制卡,管理工資發放賬戶,代發工資等。
五、備案管理
實行建築勞務實名備案制度。本省和進冀建築業企業均應當以建築勞務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備案。
(一)身份信息。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學歷等。
2、崗位資格信息:工種、級別、證號、發證機構和發證時間等。
3、用工契約信息。所在企業、契約起止時間、工資發放方式和工資標準等。
(二)備案程式。
首次備案由用工單位在與建築勞務人員簽訂用工契約後,按下列程式辦理備案手續:
1、用工單位登入“河北省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網上錄入《建築勞務備案申請表》要求的相關信息,上傳身份證、崗位資質證書,向市(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核,做出審核意見,同時與金融機構實現信息共享;
3、用工單位網上列印帶條形碼的匯總表,攜帶建築勞務人員身份證,向委託金融機構申領實名制卡;
4、委託金融機構網上查詢建築勞務合格名單,審查人員證件,製作建築勞務實名制卡,交用工單位發放,同時將卡號導入建築勞務檔案資料庫;
5、用工單位發卡。
(三)信息更新。
1、建築勞務身份信息發生變更時,由用工單位負責實時更新,原信息記入系統。
2、崗位證書信息或者培訓記錄發生變更的,由發證部門或者培訓機構負責錄入。
3、信用評價信息由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許可權錄入。
4、從業經歷信息由派遣考勤系統自動導入。
六、建築勞務派遣與考勤管理
(一)基本要求。
建築勞務用工實行派遣和考勤制度,遵循“誰簽用工契約、誰派遣,誰派遣、誰考勤”的原則。
(二)勞務派遣。
用工單位在與建築勞務簽訂勞動契約後,按下列規定進行派遣,沒有派遣的建築勞務不能進入現場。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直接派遣自有建築勞務的,由其填寫《建築勞務派遣信息表》後派遣。
2、實行分包的,先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填寫工程分包信息,再由勞務分包單位填寫《建築勞務派遣信息表》後派遣。
《建築勞務派遣信息表》應明確擬派往工程的名稱、地址,以所派遣建築勞務數量、從事的工作內容及工作起止時間等內容。上述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
(三)現場考勤。
建築勞務現場考勤工作包括進場退場記錄和日常考勤,由派遣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1、進場退場記錄。建築勞務分別在進場和退場時,持本人實名制卡各刷卡一次,記錄進退現場的時間和從事的工作內容,自動生成從業經歷信息。
2、日常考勤。由派遣單位指定的專人按照《日常考勤表(樣式)》記錄匯總,隨時錄入考勤記錄資料庫,作為工資發放和解決勞資糾紛的依據。
七、工資支付管理
(一)建築勞務工資應當依據用工契約約定,並參照考勤紀錄實時足額支付。
(二)工資專用賬戶。建築勞務工資支付應當設立工資專用賬戶。工資專用賬戶由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向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並向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工資支付。
1、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直接使用建築勞務的規定和程式執行:
(1)編制建築勞務工資表,經當事人確認無誤;
(2)向金融機構提供工資表,同時將工資款項匯入金融機構專用賬戶;
(3)金融機構按工資表將工資款項打入建築勞務實名制卡,同時向企業和個人反饋工資發放信息;
(4)工資發放完成後,信息自動導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工資支付資料庫。
2、實行建築勞務分包的規定和程式:
(1)編制建築勞務工資表;
(2)報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審核、公示,經當事人確認無誤;
(3)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工資表,同時將工資款項直接匯入金融機構專用賬戶,管理費用部分按契約約定另行撥付。
(4)金融機構按工資表將工資打入建築勞務實名制卡,同時向企業和個人反饋工資發放信息;
(5)工資發放完成後,信息自動導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工資支付資料庫。
3、零星短期用工且契約約定直接支付現金的,按約定發放工資。
八、責任義務
(一)建築業企業和項目部應當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實名制工作,配置所需設備,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本辦法要求企業履行的管理職責。
(二)建築勞務用工必須由用工單位與建築勞務簽訂書面勞務契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時,應當在勞務分包契約中明確實名制管理要求的內容。勞務分包契約和勞務契約示範文本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 實名制卡應當由建築勞務本人保管和使用,禁止企業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扣押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
(四) 建築業企業在招用勞務人員時,必須招聘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或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人員,禁止無證人員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九、監督管理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勞務實名制監督管理制度,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1、在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有權檢查督促企業建築勞務實名制責任落實,查驗建築勞務持卡情況;
2、動態監控建築勞務派遣、考勤和工資發放情況,及時糾正企業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3、實施企業建築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及建築勞務從業表現信用評價,建立企業和個人從業信用檔案;
4、受理企業和建築勞務投訴並及時調查處理。
(二)建設教育培訓部門應當根據建築勞務管理的實際,制定培訓計畫,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崗位技能培訓,提升人員素質,不斷提高持證上崗率。具體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印發。
(三)建立健全主管部門層級監督考核制度,定期發布建築勞務實名制推廣工作考核結果。
(四)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等情況,加大企業信用評價。對誠信企業優先提供投標、履約、預付款等保函和融資貸款等業務,給予優惠政策。
(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工作制度,在備案、發卡和支付工資過程中,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不得延遲辦結業務或者為難企業。
十、其它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執行。各地執行中若存在問題,請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饋。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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