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該《規定》共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該《規定》共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第二十六條 [私人會所]公園內供遊客遊覽、休憩的亭、廊、榭、閣等園林建築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用途。公園內嚴禁設立私人會所,已設立私人會所的,按照《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置。...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城函〔2014〕298號),省委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中央要求深入抓好...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個部(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對違反規定設立的個人會所進行了清理整治。這些規定出台以來,各有關方面認真履行職責,...
禁止將城市公園的亭、台、樓、閣等園林建築用於經營。禁止在城市公園內設立私人會所等改變公共資源屬性的其他項目。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公園內舉辦營利性促銷活動。舉辦公益性展覽及宣傳活動,應當符合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
嚴禁在城市公園中設立私人會所,改變公園內建築物、構築物等公共資源屬性。第二十七條 遊客應當文明遊園,遵守公園管理規定,愛護園內動植物,保護公園環境,維護遊園秩序。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城市綠化條例》《地名管理條例...
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2014年10月)關於推行地方...
2014年11月1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了《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並已開始施行。但記者調查發現,該項規定出台後,位於故宮附近的嵩祝寺及智珠寺作為北京市文保單位,仍然內設豪華餐飲、住宿服務,...
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 所的暫行規定 (2014年10月19日)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 規定 (2003年1月14日)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若仍然縱容此等私人高檔消費會所“打擦邊球”,利用文物古蹟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進行牟利,就是再度傷法又傷民,助長奢靡之風蔓延,使得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的《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淪為一紙空...
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2014年10月)九、培訓費、差旅費、出國經費管理規範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23號,2013年12月)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
2014年12月14日,新華社播發《除了高檔餐飲還能燒香“坐龍椅”——北京故宮附近竟有“寺廟”里的會所》,曝光2014年11月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後,位於北京市中心故宮附近的...
關於加強文物保護重要指示精神座談會上的講話 重要公文 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一批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名錄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 《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