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5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同意在雄安新區、大同市、滿洲里市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批覆指出,綜合試驗區建設要複製推廣前四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開展品牌建設,引導跨境電子商務全面發展,全力以赴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批覆》指出,綜合試驗區建設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更好地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壯大。

《批覆》明確,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將具備條件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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