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證和認定事項的決定》是為了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而制定的法規。
2016年12月1日,《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證和認定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證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1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2月1日
政策全文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 (單位) | 資格類別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註 |
1 |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 | 交通運輸部 | 準入類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統一實施 |
2 | 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 | 農業部 | 準入類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資格統一實施 |
3 | 臨時導遊 | 國家旅遊局 | 準入類 |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導遊資格統一實施 |
4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10號) | 取消 | |
5 |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資格 | 水利部 | 水平評價類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取消 | 納入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統一實施 |
6 |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 中國氣象局 | 水平評價類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5號) | 取消 | 由省級以上氣象學會組織實施 |
7 | 管理諮詢人員職業資格 | 中國企業聯合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管理諮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71號) | 取消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 (單位) | 資格類別 | 設定依據 | 處理 決定 | 備註 | |
小類 | 細類(職業) | ||||||
1 | 機械設備裝配人員 | 工程機械裝配與調試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皮革護理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6號) | 取消 | |
2 | 動力設備裝配人員 | 電機裝配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取消 | |
船舶柴油機裝配工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
3 | 機械設備維修人員 | 鑽掘設備維修鉗工 | 國土資源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地質測量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7號) | 取消 | |
4 | 電子產品維修人員 | 計算機(微機)維修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
5 | 裁剪縫紉人員 | 服裝製作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6 | 乳品、冷食品及罐頭、飲料製作人員 | 飲料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取消 | |
乳品加工工 | 農業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關於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 |||||
乳品預處理工 | 農業部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
7 | 食品添加劑及調味品製作人員 | 醬油醬類製作工、食醋製作工、醬醃菜製作工、調味品品評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取消 | |
味素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8 | 糧油食品製作人員 | 烘焙工、豆製品製作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9 | 屠宰加工人員 | 豬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類屠宰加工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10 | 肉、蛋食品加工人員 | 肉製品加工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11 | 印前處理人員 | 平版製版工、柔性版製版工、網版製版工、凹版製版工、印前製作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關於印發凹版製版工等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66號) | 取消 | |
12 | 印刷操作人員 | 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網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13 | 印後製作人員 | 印品整飾工、裝訂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關於印發凹版製版工等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66號) | 取消 | |
14 | 裝飾裝修人員 | 裝飾裝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組合工具機操作工等2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4號)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取消 | |
15 | 圖書資料與檔案業務人員 | 圖書資料業務人員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民族樂器演奏員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10號) | 取消 | 納入職稱系列進行評價管理 |
16 | 電信業務人員 | 電信業務營業員、話務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電信機務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2號) 《關於印發電信業務營業員等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4號) | 取消 | |
17 | 電信通信傳輸業務人員 | 市話測量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線務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78號) | 取消 | |
18 | 其他購銷人員 | 糧油購銷員 | 國家糧食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糧油競價交易員等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0號) | 取消 | |
19 | 鐵路客貨運輸服務人員 | 鐵路售票員、售票值班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20 | 大田作物生產人員 | 農藝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藝工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9號) | 取消 | |
21 | 農業實驗人員 | 農業實驗工、農情測報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關於印發農情測報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88號) | 取消 | |
22 | 園藝作物生產人員 | 蔬菜園藝工,果樹園藝工,茶園園藝工,果、茶、桑園藝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關於印發果樹園藝工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9號) | 取消 | |
23 | 熱帶作物生產人員 | 劍麻栽培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24 | 中藥材生產人員 | 中藥材種植員 | 國家中醫藥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中藥調劑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4號) | 取消 | |
25 | 農副林特產品加工人員 | 棉花加工工 | 供銷合作總社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取消 | |
26 | 家畜飼養人員 | 牛肉分級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27 | 家禽飼養人員 | 家禽飼養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28 | 蜜蜂飼養人員 | 蜂產品加工工 | 供銷合作總社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取消 | |
29 | 實驗動物飼養人員 | 實驗動物飼養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 取消 | |
30 | 動物疫病防治人員 | 水生生物檢疫檢驗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作物種子繁育員等1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3號) | 取消 | |
31 | 草業生產人員 | 草原監護員、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32 | 水產養殖人員 | 海水水生植物苗種繁育工、珍珠養殖工、生物餌料培養工、水產養殖質量管理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關於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關於印發農情測報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88號) | 取消 | |
33 | 農村能源開發利用人員 | 農村節能員、生物質能利用工、微水電利用工、小風電利用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關於印發農業技術指導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4號) | 取消 | |
34 | 鑽井人員 | 鑽井工、固井工、井架安裝工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取消 | |
35 | 石油、天然氣開採人員 | 油、氣井測試工,採油工,採氣工,井下作業工,天然氣淨化工,油氣輸送工,油氣管道保護工,液化天然氣操作工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取消 | |
36 | 鹽業生產人員 | 海鹽製鹽工、苦鹵綜合利用工、精製鹽工、鹽斤分裝設備操作工、冷凍提硝工、真空製鹽工、井礦鹽滷水 淨化工、井礦鹽采鹵工、駁築集拆坨鹽工、湖鹽脫水工、湖鹽採掘工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取消 | |
37 | 石油煉製生產人員 | 燃料油生產工,潤滑油、脂生產工,石油產品精製工,加油站操作員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
38 | 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 硝酸銨生產工、碳酸氫銨生產工、硫銨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取消 | |
39 | 合成樹脂生產人員 | 聚乙烯生產工、聚丙烯生產工、聚丁二烯生產工、聚氯乙烯生產工、環氧樹脂生產工、丙烯腈—丁二烯— 苯乙烯共聚物(ABS)生產工、聚苯乙烯生產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取消 | |
40 | 精細化工產品生產人員 | 農藥生物測試實驗工、染料分析工、塗料合成樹脂工、制漆配色調製工、催化劑試驗工、化工添加劑製造工、催化劑製造工、化學試劑製造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 取消 | |
41 | 工件表面處理加工人員 | 塗裝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42 | 運輸車輛裝配人員 | 腳踏車、電動腳踏車裝配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取消 | |
43 | 船舶製造人員 | 船體裝配工、船舶管系工、船舶鉗工、船舶氣割工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取消 | |
44 | 其他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 帶溫帶壓堵漏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45 | 橡膠製品生產人員 | 橡膠硫化工、橡膠成型工、橡膠半成品製造工、橡膠煉膠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46 | 飼料生產加工人員 | 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作物種子繁育員等1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3號) | 取消 | |
47 | 中藥製藥人員 | 中藥固體制 劑工 | 國家中醫藥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中藥調劑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4號) | 取消 | |
48 | 水泥及水泥製品生產加工人員 | 石灰焙燒工 |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49 | 牆體屋面材料生產人員 | 石膏粉生產工 |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50 | 裝飾石材生產人員 | 石材護理工 |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取消 | |
51 | 陶瓷製品生產人員 | 陶瓷模型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52 | 珠寶首飾加工製作人員 | 貴金屬首飾機制工 | 國土資源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53 | 行政事務人員 | 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製圖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
54 | 營業人員 | 營業員、收銀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珠寶首飾營業員 | 國土資源部 | 《關於印發組合工具機操作工等2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4號) | |||||
用戶通信終端銷售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55 | 拍賣、典當及租賃業務人員 | 鑑定估價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取消 | |
56 | 保管人員 | 冷藏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57 | 調酒和茶藝人員 | 調酒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58 | 公共衛生和營養配餐人員 | 公共營養師、營養配餐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59 | 社會中介服務人員 | 科技諮詢師、職業信息分析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農產品經紀人 | 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
60 | 演員 | 電影電視演員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電影電視演員等十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7號) | 取消 | 納入職稱系列進行評價管理 |
61 | 美術專業人員 | 書法師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電影電視演員等十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7號) | 取消 | |
62 | 攝影服務人員 | 攝影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63 | 洗染織補人員 | 洗衣師 | 中國商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取消 | |
64 | 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 辦公設備維修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65 | 玩具製作人員 | 布絨玩具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66 | 漆器工藝品製作人員 | 漆器鑲嵌工、彩繪雕填制工、漆器制胎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三批漆器制胎工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0號) | 取消 | |
67 | 金屬工藝品製作人員 | 金屬擺件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68 | 雕刻工藝品製作人員 | 工藝品雕刻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69 | 文教用品製作人員 | 自來水筆製作工、原子筆製作工、鉛筆製造工、墨水製造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 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70 | 樂器製作人員 | 鋼琴製作工、管樂器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71 | 築路、養護、維修人員 | 舟橋起重工、道岔鉗工、機動舟駕駛員、鐵路舟橋工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72 | 鐵路、捷運運輸機械設備操作及有關人員 | 運轉車長、指導車長、機車檢查保養員、機車整備工、列車軸溫檢測員、信號員(長)、駝峰調車長、救援機械副司機、鐵路電源工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關於印發鐵路通信工(維護)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61號) | 取消 | |
73 |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及有關人員 | 叉車司機、裝載機司機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74 | 海洋環境調查與監測人員 | 海洋環境監測工 | 國家海洋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海洋環境監測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4號) | 取消 | |
75 | 計量人員 | 化工儀表維修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76 | 包裝人員 | 鋼鐵產品包裝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取消 | |
77 | 浴池服務人員 | 修腳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取消 | |
78 | 木材製品製作人員 | 木雕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鎖具修理工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4號) | 取消 | |
79 | 工程設備安裝人員 | 電氣設備安裝工 |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取消 | |
機械設備安裝工、管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手工木工等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29號) | |||||
80 | 化工工程技術人員 | 調香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81 | 建築工程技術人員 | 景觀設計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82 | 紡織工程技術人員 | 紡織面料設計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
83 | 食品工程技術人員 | 豆製品工藝師、堅果炒貨工藝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84 | 管理(工業)工程技術人員 | 商務策劃師、企業文化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85 |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 | 室內裝飾設計員、陳列展覽設計人員、廣告設計師、包裝設計師、玩具設計師、首飾設計師、建築模型設計製作員、家具設計師、動畫繪製員、陶瓷產品設計師、地毯設計師、皮具設計師、鞋類設計師、會展設計師、色彩搭配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四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0號)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關於印發養老護理員等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04號) | 取消 | |
86 | 餐廳服務人員 | 餐廳服務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87 | 飯店服務人員 | 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系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88 | 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 足部按摩師、芳香保健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關於印發第十四批理財規劃師等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0號) | 取消 | |
反射療法師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關於印發反射療法師等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1號) | |||||
89 | 環境衛生人員 | 保潔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
90 | 其他社會服務和居民生活服務人員 | 呼叫服務員、禮儀主持人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91 | 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 蒸餾工、萃取工、吸收工、乾燥工、結晶工、蒸發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92 | 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 電工儀器儀表裝配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取消 | |
93 | 國際商務人員 | 報關員 | 海關總署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5號) | 取消 | |
94 | 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 民航售票員 | 中國民航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95 | 營造林人員 | 營造林工程監理員 | 國家林業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96 | 地質勘查人員 | 磨片工、淘洗工、掘進材料工、鑽探材料工 | 國土資源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掘進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61號) | 取消 | |
97 | 煉鐵人員 | 鐵庫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取消 | |
98 | 煉鋼人員 | 煉鋼備品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 〔2008〕71號) | 取消 | |
99 | 機械熱加工人員 | 剪下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
100 | 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 真空電子器件化學零件製造工、真空電子器件金屬零件製造工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真空電子器件化學零件製造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2號) | 取消 | |
101 | 電池製造人員 | 原電池製造工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半導體晶片製造工等1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2號) | 取消 | |
102 | 纖維預處理人員 | 絹紡精煉工 |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
103 | 製糖和糖製品加工人員 | 食糖製造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104 | 簡單體力勞動人員 | 鐵路裝卸工、裝卸值班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105 | 計算機與套用工程技術人員 | 多媒體作品製作員、數字視頻(DV)策劃製作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四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0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106 | 檢驗人員 | 印染工藝檢驗工 |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
107 | 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 | 鐵路報話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鐵路通信工(維護)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61號) | 取消 | |
瀝青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