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是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放射防護預評價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放射防護預評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
  • 作    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
  • 現    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職業狀況,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2006年,衛生部發布《建設項目職業病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制規範》(下稱編制規範)(GBZ/T181-2006),從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書的內容、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的內容、評價報告書的格式、評價報告表的內容與格式等幾個部分,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製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提供了依據,極大提高了報告書編制的規範性。

組織機構

1.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審核申請書
2. 申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審核的公函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4.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書(表)及專家評審意見
5.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6. 評價機構資質證明(複印件)
7. 委託申報的,應提供委託申報證明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具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甲級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 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職業狀況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主要內容應有:對擬使用的輻射源或擬進行的實踐特性和規模進行描述,對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擬採取的防護措施進行分析、評價,估計正常、異常和事故工況下電離輻射對工作人員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

標準條件

1.申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審核的公函;
2.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3.評價機構資質證明(複印件,如附於評價報告內可省略),委託申報的,應提供委託申報證明;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項目取消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