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萬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萬安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辦字〔2014〕217號)精神,組建萬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職責分工,附則,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縣衛生局的職責劃入新組建的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劃入新組建的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3.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本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原縣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1.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2.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承接的職責
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和委託授權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能力建設,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等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的組織實施。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及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依法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工作措施,負責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協調醫療投訴、糾紛的處置。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市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遴選全縣基本藥物採購目錄,制定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的採購、配送、結算、使用的監管和實施辦法。
(八)貫徹執行生育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制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提出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編制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考試及評審工作。
(十三)指導鄉鎮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上級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制定全縣計畫免疫工作規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數據統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衛生和計畫生育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分析研究。
(十五)擬訂全縣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我縣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市和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七)承擔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結核病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八)負責縣政府公布保留的本部門各類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嚴禁目錄外審批。
(十九)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並監督基層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等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和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縣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衛生計生領域的國際合作交流、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負責縣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
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做好系統內黨員、幹部教育,積極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中央和省、市、縣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指導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擬定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
(三)醫政醫管股(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或參與全縣醫患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擬定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藥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除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省衛計委增補藥品目錄,擬訂我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議。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農村社區衛生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辦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以及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全縣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和綜合管理,完善監管措施;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政策,推進全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全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管理和基本衛生保健管理評估工作;貫徹落實農村(社區)衛生政策。
(五)政策法規和綜合監督股(監察信訪股)
組織實施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把握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本單位進駐行政服務視窗所有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對本系統幹部、職工執行《黨章》、《紀律處分條例》、《廉政規則》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查處系統內黨員、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黨組織抓好黨風建設,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對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
(六)計畫生育指導股
督促指導鄉鎮社區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督促指導鄉鎮社區計畫生育網路管理,承擔縣人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和日常工作,負責對縣直單位、鄉(鎮)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實施對鄉(鎮)和村(居)計畫生育“一票否決”或警示。負責實施計畫生育信息採集、匯總、上報、分析、預測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工作動態分析,及時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
(七)科技健康教育宣傳股(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負責督促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使用,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以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員教育培訓、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以及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的落實,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社區和農村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制定規劃、計畫和考核評估標準,並進行質量和效果評估,促進社會健康環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為的形成。負責對全縣各類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知識和技能培訓。負責宣傳、推廣健康教育有關的核心信息,向社會提供預防保健的相關知識服務。
負責督促落實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出生缺陷防治、“失獨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後遺症的鑑定,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發放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研究提出我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全縣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落實。
(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協調各鄉(鎮)與省內省外對口建立流動人口區域協作雙向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專職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3名,深化醫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人武部長1名。正股級8名。

職責分工

(一)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及其他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任務,並適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立即採取措施。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轄區內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單位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從業人員開展健康體檢和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
(四)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會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落實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地方職業衛生標準。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定期對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行為;負責組織開展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放射衛生防護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落實職業衛生監管有關地方性法規,擬訂用人單位(不含醫療機構)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落實職業衛生標準中用人單位(不含醫療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用人單位(不含醫療機構)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不含醫療機構);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不含醫療機構)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不含醫療機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不含醫療機構)的頒發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不含醫療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不含醫療機構)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不含醫療機構)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3.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的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4.縣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五)與鄉鎮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責分工
鄉鎮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六)其他事項
原縣衛生局、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為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所屬事業單位,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萬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萬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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