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3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辦水保[2012]25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做好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工作,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國農辦 [2011]169號)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規範部門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的通知》(國農辦[2010]4號)檔案要求,水利部會同國家農業綜合 開發辦公室制定了《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據此認真組織做好項目 前期準備工作,擇優申報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3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辦公廳、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簡介,附屬檔案,項目申報指南,

簡介

辦水保[2012]25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做好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工辨鍵婆作,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國農辦 [2011]169號)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規範部門項目匙迎晚申報和評審工作的通知》(國農辦[2010]4號)檔案要求,水利部會同國家農業綜合 開發辦公室制定了《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據此認真組織做好項目 前期準備工作,擇優申報項目。

附屬檔案

: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申報指南
水 利 部 辦 公 廳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屬檔案:
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

項目申報指南

2013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部門項目。為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科學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積極申報項目,現發布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求腿海(以下簡稱農發水保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逐年申報:新申報項目建設周期均為一年。
(二)總量控制:依據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情況,控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項目辨陵多譽總量,與2012年項目數量相比,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50%。
(三)避免重複:
(1)未完成三年建設周期的在建項目繼續安排實施,不另行申報;
(2)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水利部批覆但未安排過投資的項目優先作為2013年備選項目,不遙淚另行申報。
(3)水利部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主斷阿)已取締的或要求暫停實施的項目不得再淋背腿笑行申報。
二、申報範圍
(1)陝甘寧地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以下簡稱陝甘寧項目):包括陝西、甘肅、寧夏3省(自治區);
(2)長江和黃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項目(以下簡稱長江和黃河項目):包括山西、江西、重慶、陝西4省(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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