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青島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2013-2015年)的通知

關於印發青島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2013-2015年)的通知 為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青島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2013-2015年)的通知
  • 時間:  2013年12月19日
  • 類別:青島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2013-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19日

青島市綠色建築三年行動計畫
(2013-2015年)


一、重要意義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綠色建築的核心是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以下簡稱“四節一環保”),精髓是因地制宜。
開展綠色建築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紮實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集約節約利用資源,提高建築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市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築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推廣綠色建築,做好“四節一環保”工作,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內容,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世界眼光謀劃未來,以國際標準提升工作,以本土優勢彰顯青島特色,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緊緊抓住城鎮化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樹立全壽命周期理念,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築舒適性,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規劃設計、標準規範、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加快推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1.轉變理念,率先發展。樹立建築全壽命周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有條件的區域和項目積極探索建設高標準、合理投入、低能源和資源消耗的綠色建築。
2.全域統籌,因地制宜。堅持全面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同時,要結合各區域實際條件,充分利用當地的氣候條件和自然資源,充分尊重當地民眾的意願,合理規劃、積極有序地推動綠色建築發展。
3.示範先行,全面推進。建設綠色生態示範城區、綠色生態示範社區和綠色建築示範項目,重點推動政府投資建築、保障性住房、城區危舊房改造、新型農村社區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城鄉建築綠色發展。
4.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以政策、規劃、標準等手段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導鼓勵各類要素參與綠色建築發展,逐步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發展綠色建築的良好氛圍。
(三)主要目標
切實提高綠色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重,“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築100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25%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15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城鎮新建建築中的套用面積達到30%以上。完成住宅產業現代化示範項目10個,完成集中供熱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65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創建3個以上綠色生態示範區(西海岸經濟新區、紅島經濟區、藍色矽谷),創建3個以上綠色生態示範社區。
三、重點任務
(一)轉變發展方式,開展全市綠色建築行動
1.科學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建立綠色生態區指標體系,在小城鎮建設、舊城危舊房改造中,將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在建設項目規劃指標中應明確綠色建築等級要求,並作為土地招拍掛前置條件。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最佳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積極引導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充分體現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要求,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
責任部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人防辦、西海岸經濟新區管委、紅島經濟區管委(籌)、藍色矽谷核心區管委,各區、市政府
2.大力促進綠色建築發展。自2014年起,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築建設。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情況的審查。強化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加強對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的監管。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各區、市政府
3.積極推進綠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加強綠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築技術指南,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大力建設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築節能標準。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農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4.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把規劃設計關口,加強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築設計階段要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積極推行綠色施工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切實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嚴格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築,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並強制進行整改。研究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築節能標準,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進行低能耗試點建設。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5. 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嚴格落實《青島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中關於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套用的有關規定,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採暖。研究分散式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政策,研究完善建築光伏發電上網政策,加快微電網技術研發和工程示範,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築上的套用。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集中連片推廣。
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青島供電公司、市財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6.加快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發推廣。加快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住宅產業化和建築工業化、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築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加強綠色建築技術標準規範研究,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的集成示範。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大投入,支持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發和推廣。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編制綠色建築重點技術推廣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採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7.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本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可再利用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築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加氣混凝土製品、多功能複合一體化牆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加大高強鋼、高性能混凝土、防火與保溫性能優良的建築保溫材料等綠色建材的推廣力度。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深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城鎮規劃區禁止使用粘土製品。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規範市場消費。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工作。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各區、市政府
(二)強化運行管理,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1.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大力推進公共建築節能。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辦公建築要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安裝分項用能監測系統,鼓勵採用自然通風、遮陽等被動節能技術。全面推進公共建築用能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公共建築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公共建築能源統計、審計及公示制度,開展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效水平對標和節能改造示範工作,促進公共建築加強用能管理,降低建築運行能耗。開展公共建築合理用能指標和能源消耗權交易機制研究,逐步建立建築能源消耗權交易市場,爭創國家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示範城市,推動公共節能改造。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市旅遊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青島供電公司,各區、市政府
2.嚴格建築拆除管理程式。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建築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築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的,要按有關程式提前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建立完善建築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實行建築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部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各區、市政府
3.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貫徹實施《青島市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條例》,按照“誰產生、誰負責,誰處置、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建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加快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的研發推廣,編制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技術標準、使用規範,推行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因地制宜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園區建設。到2015年年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4.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實施城鎮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最佳化系統調節能力,改善管網熱平衡。因地制宜推廣熱電聯產、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等供熱技術。推廣“吸收式熱泵”和“吸收式換熱”技術,提高集中供熱管網的輸送能力。開展城市老舊供熱管網系統改造,減少管網熱損失,降低循環水泵電耗。所有具備條件的新建和改造項目均應按用熱量計收熱費。
責任部門:市市政公用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創新工作機制,大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加快實施“節能暖房”工程。按照“全市統籌、明確責任,區市聯動、加大投入,創新機制、改善民生”的原則,以建築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積極引導企業進入,大力推進集中供熱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2.積極推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開展大型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空調、採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繼續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3.創新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主管部門應分工合作,分別負責建築外圍護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要做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制定具體改造規劃,科學有序推進。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要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聽取有關各方面的意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條件許可並徵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可採用加層改造、擴容改造等方式進行節能改造。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減少擾民,積極推行工業化和標準化施工。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把規劃、設計、施工、材料等關口,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和效益。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後,應進行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各區、市政府
(四)推動產業升級,實現建築工業化和住宅產業現代化
1.轉變住宅產業發展模式。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支撐,以裝配式、鋼結構建築為核心,以模組化建造為突破,以主體結構及構件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為標誌性生產方式,以設計標準化、結構和建築構件部品化、施工機械化為特徵,整合設計、生產、施工等整個產業鏈及與其配套的相關產業鏈,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研究和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和管理辦法,編制和完善技術標準和規範,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為重點,加快實現建築業從半手工、半機械化模式向現代建築工業化模式轉變。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2.推進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加快制定住宅全裝修技術標準和規範,穩步推進住宅全裝修。政府主導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項目和住宅產業化試點項目要逐步全面實行全裝修,鼓勵其他住宅項目實行全裝修。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各區、市政府
3.創新住宅產業運行機制。結合住宅產業化和低碳科技、智慧型化科技的開發套用,打造一批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和產業化基地,加快科技、人才、資金、服務等要素的集聚,加快標準化住宅體系、工業化建築體系和通用部品配套體系的建設與推廣。吸收物聯網、智慧型化樓宇、集成智慧型家居等領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綠色住宅成套技術的開發套用。加快出台住宅產業化有關規範、標準和制度,逐步構建房地產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發展體系。
責任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4.加快物業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物業服務企業從低技術含量、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服務創新型轉變,著力構建現代物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維修、養護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等方面的功能,進一步健全建築經常性維護保養機制,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以市場化、產業化、規範化為方向,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培育一批物業服務龍頭企業。
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目標責任制
建立綠色建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市綠色建築發展工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將推進綠色建築發展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各區、市要高度重視發展綠色建築,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激勵機制
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綠色農房建設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築星級評價的建築給予財政資金獎勵。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應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規劃部門要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
(三)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加強推進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規範建築物拆除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逐步完善綠色建築法規體系。研究制定綠色生態區指標體系、住宅全裝修技術導則等標準細則,加快完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
(四)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小城鎮建設、舊城危舊房改造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規劃建設中,要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規劃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規劃、城鄉建設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公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五)強化能力建設
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築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積極開展技術培訓活動,加強對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提高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評價和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鑑國際先進經驗。
(六)開展綠色建築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等媒體普及綠色建築常識,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築的認識。採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綠色建築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加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市綠色建築技術與管理水平的提高。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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