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的通知》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4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醫發〔2019〕39號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28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北京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陝西省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醫療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吸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制定了《關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
2019年4月28日

檔案全文

關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的意見
促進診所健康發展,是深化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於吸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具有重要意義。現就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新形勢下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改革完善診所政策,提升診所醫療服務質量,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推動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診所規範化、標準化水平全面提升,在為基層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形成更多高質量、高水平的診所,成為公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補充。
(三)試點安排。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個城市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經驗完善診所建設與管理政策,並在全國推廣。
二、最佳化診所執業許可政策
(四)簡化準入程式。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對診所不作限制。將診所設定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舉辦診所的,報所在地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跨行政區域經營的連鎖化、集團化診所由上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備案,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的由所在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別備案。
(五)調整診所基本標準。診所是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療機構。各試點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診所基本標準》,對申請備案的診所進行審核,從重點審核設備設施等硬體調整為注重對醫師資質和能力的審核,在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執業的醫師要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國家衛生健康委修訂印發《診所基本標準》。
(六)鼓勵醫師舉辦診所。鼓勵在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醫師,全職或兼職開辦專科診所。鼓勵符合條件的全科醫師,或加注全科醫師執業範圍的專科醫師,全職或兼職開辦全科診所。兼職開辦診所的醫師要按照多點執業有關要求,與主要執業醫療機構通過簽訂協定等形式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對其在主要執業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任務量、服務質量和薪酬績效分配等提出具體要求,確保兼職開辦診所的醫師能夠完成主要執業醫療機構的工作。
三、提高診所醫療服務質量
(七)鼓勵將診所納入醫聯體建設。各試點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組建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過程中,可以根據診所意願,將其納入醫聯體建設,在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之間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各試點地方在建立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時,將診所納入成員單位範圍,幫助其提升醫療服務水平。鼓勵醫聯體內二級以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獨立設定的醫學檢驗中心、醫學影像中心、消毒供應中心、病理中心等機構,與診所建立協作關係,實現醫療資源共享。
(八)支持診所規模化集團化發展。鼓勵不同專科醫師成立適宜規模的合夥制醫生集團,舉辦專科醫師聯合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連鎖化、集團化診所,形成規範化、標準化的管理和服務模式。
(九)鼓勵診所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符合條件的診所納入可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療機構範圍,通過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進一步滿足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加強對診所提供簽約服務質量的評估,將服務對象健康狀況、滿意度等納入評估,確保簽約服務質量。
(十)鼓勵診所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診所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診所,在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等補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對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可以給予適當支持。
(十一)促進診所全職醫師職業發展。全職在診所執業的醫師申報高級職稱時,按照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可以實行單獨分組,定向評審,外語成績不作為申報條件,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規定,側重評價臨床工作能力和服務質量。定向評審取得的職稱,原則上應當限定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向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流動時,應當取得全省(區、市)統一的衛生高級職稱。
(十二)完善有利於診所發展的相關政策。診所提供醫療服務的價格實行自主定價。對主動執行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並符合條件的診所,支持按照規定納入醫保定點範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可按規定支付。簡化診所的環評、消防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行業監管
(十三)創新行業監管手段。診所要建立信息系統記錄診療信息,並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標準要求,將診療信息上傳至醫療服務監管信息系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診所納入醫療質量控制體系,依託信息監管平台,加強對診所運營和醫療服務監管,實現實時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安全;要定期組織對診所進行培訓,提高診所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意識,形成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常態運行機制;要加強對診所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實的,註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納入醫保定點診所的監督管理,對虛構醫療服務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應當終止醫保協定。鼓勵試點城市創新思路,將診所開辦狀況作為診所主要負責人個人誠信記錄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建立聯合懲戒長效機制,探索有效監管的具體辦法。
(十四)保障醫療質量安全。診所要嚴格依法執業,醫務人員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任職資格,嚴格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等規章制度,加強醫療技術和醫院感染管理,嚴格落實診療與護理規範和指南,合理使用藥物,保證醫療質量安全。要加強醫患溝通,尊重患者知情權,保護患者隱私。要建立電子病歷系統,規範醫療文書書寫和管理,做好就診患者登記,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完整上傳診療信息。鼓勵診所或醫務人員購買醫療責任保險。
五、保障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方要充分認識推進診所發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醫改和發展社會辦醫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改革完善診所管理有關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細則,加強對診所的監管。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部門要按照規定落實相關支持政策,鼓勵診所可持續發展。2019年6月底前,各試點城市所在地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醫保部門,根據本地工作實際出台具體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要同步出台相應配套政策。2019年9月底前,各試點城市要啟動試點工作。鼓勵非試點省份和非試點城市開展診所改革與發展試點工作。
(十六)做好評估總結。各試點城市要對試點情況及時評估,每年形成年度評估報告。對於試點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經驗要及時總結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培訓,按照任務分工,強化工作指導和檢查評估,適時推廣試點地區先進經驗,總結出台促進全國診所發展的政策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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