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統計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統計實施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統計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統計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辦字〔2004〕14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統計局
檔案原文
機關有關處室,省企業調查隊:
《民營經濟(非公有制)統計實施辦法》已經局領導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四年三月九日
民營(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實施辦法
按照省政府《河北省民營(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實施辦法》(冀政辦函[2003]28號檔案)要求,我局負責全省民營經濟統計的牽頭工作,並承擔部分統計調查任務。為了進一步落實我局職責,把民營經濟統計抓緊抓實,特做如下安排:??
一、職責分工??
外經處牽頭組織民營經濟統計調查方案的實施,包括系統內外的工作協調、資料匯總、數據評估、信息公布;工業處負責按《民營(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報表制度》提供"工業企業主要指標綜合情況";投資處負責提供"建築企業主要指標綜合情況";服務業處負責提供"服務業企業主要指標綜合情況";國民經濟核算處負責提供"民營經濟增加值"資料。各相關處室要積極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對本專業的指標數據認真進行審核把關,按時提供,確保全省統計資料及時匯總,按時上報。
二、審核評估??
民營經濟涉及面廣,調查資料來自不同部門和專業,為搞好數據的銜接,季報之後,要及時對有關數據進行評估。參加評估的單位,除有報表任務的處室之外,要吸收國貿處、企調隊參加。各單位要大力支持該項工作,發揮專業優勢,提出評估意見,確保民營經濟主要數據的真實、可信。
三、信息發布
外經處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將評估後的匯總數據按時上報。同時,逐步搞好資料開發。在為領導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如需要基層資料,有關處室要給予配合,以較好地完成我局民營經濟統計的各項任務。
二○○四年三月九日
公開程式:經局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統計局外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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