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政府系統目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目標管理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全面落實年度各項工作任務,推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固始縣2012年度政府系統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 外文名:About government system gushi county 2012 annual target management evaluation methods
- 地點:固始縣
- 時間:2012年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2012年度政府系統
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固始縣2012年度政府系統
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2年度目標考評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2]204號)和我縣實際,制定《固始縣2012年度政府系統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2年度目標考評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2]204號)和我縣實際,制定《固始縣2012年度政府系統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3年1月4日
2013年1月4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2012年度政府系統目標管理
考 核 辦 法
考 核 辦 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政府系統目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目標管理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全面落實年度各項工作任務,推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全面、科學、公正、公開、民主和集中、激勵先進的原則,採用平時監控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監控部門認定與縣政府考核組重點抽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充分體現目標考核的嚴肅性、科學性,切實發揮目標管理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努力實現目標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二、考核範圍
與縣政府簽訂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鄉鎮(辦事處)和縣政府各責任單位。
三、考核內容
對目標責任單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年初與縣政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內容、縣政府補充下達的目標任務和縣委、縣政府臨時安排的重點工作。
四、考核辦法
(一)自查自評。各鄉鎮、縣直各責任單位結合年度工作總結,逐項對照檢查縣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的執行結果和縣委、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況,實事求是地向縣政府寫出自查報告,2013年1月5日前以正式檔案報縣政府目標辦(鄉鎮、辦事處一式45份,縣直單位一式25份)。
(二)雙向測評。縣直各責任單位對鄉鎮(辦事處)、各鄉鎮(辦事處)對縣直各責任單位、各鄉鎮(辦事處)之間、縣直各責任單位之間就工作和職能服務情況相互進行測評。
(三)領導評價。由縣四大家班子領導成員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各責任單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評價。
(四)集中考核。縣政府組織專門的考核組進行集中考核。對鄉鎮的目標考核擬定於2013年1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由考核組集中聽取匯報,查看有關資料、依據,現場提問,並就有關目標完成情況作出評價;對縣直各責任單位的考核,分口集中聽取匯報、分口測評;共性目標由各相關監控單位考核認定。
(五)監控單位認定。在縣政府目標考核組的指導下,各目標監控單位對所監控的責任目標執行結果進行考核認定,並向縣政府寫出認定報告,於2013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檔案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後報縣政府目標辦(一式3份)。考核認定結果報縣政府後,無特殊原因任何單位不得變更考核結果。縣政府目標辦要加強對考核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部分考核認定單位進行重點抽查。
(六)綜合匯總。根據各責任單位的自查自評,各監控單位的監控結果、民主測評結果、縣考核組考核的實際情況以及縣四大家領導評價意見和打分情況,由縣目標辦匯總並提出初步考核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計分
(一)基分設定:目標綜合測評總基分為1000分,含雙向測評200分,領導測評200分。
(二)記分辦法:量化目標納入統計體系的,以統計局數字為準,未納入統計體系的,以各目標監控單位提供的數據為準。全面完成某項目標的計滿分;未完成某項目標但完成比例在60%以上,按比例記分,完成60%以下的,該項目標不得分;重點量化目標超額部分按比例獎勵加分(獎勵加分最高不超過基分的10%)。
定性目標由目標監控單位依據監控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評,被縣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為優秀或先進等次的,得該項目標基礎分的100%;被認定為完成較好等次的,得該項目標基礎分的90-99%;被認定為基本完成等次的,得該項目標基礎分的60-89%;被認定為未完成等次的,該項目標不得分。鄉鎮某項目標沒有任務的,該項分數統一調整。
目標監控單位在進行目標考核時,可實行百分制,匯總後按縣政府確定的目標權數進行折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三)獎勵加分:目標責任單位受中央、國務院獎勵的加5分;受國家部(委)、省政府獎勵的加3分;受省廳(局)、市委、市政府獎勵的加1分。同一目標的加分不重複累計,以最高分為準。
六、目標獎懲
目標獎懲按照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進行。
(一)獎勵
對完成縣政府下達的責任目標成績特別突出、綜合評定位居前列的目標責任單位,授予“2012年度完成綜合目標優秀單位”稱號;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綜合評定位次靠前的目標責任單位,授予“2012年度完成綜合目標先進單位”稱號。
(二)懲戒
1、一票否決。實行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減輕農民負擔、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節能減排6個“一票否決制”。
2、責任追究。承擔省定、市定目標任務的縣直責任單位,未完成本年度省市目標任務,不能評為年度目標獎;鄉鎮(辦事處)政府未完成重點目標中任何一項的,不能獲得“完成責任目標優秀單位”稱號。對因主觀原因未完成責任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目標監控單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目標監控職責,監控不嚴,目標考核不能堅持原則的,不能獲得年度目標管理工作先進獎;對考核中打人情分、老好人分的,取消考核認定分數,情況嚴重的通報批評。
對單位主職當年受到縣委、縣政府及市以上部門通報批評或單位當年在計畫生育等方面發生大的事件的單位,視其情況,取消或降低一個等次表彰。
各目標責任單位的考評結果送縣委組織部。省直單位和中央企業的考評情況,由縣政府向其上級機關通報。
七、其它
(一)對各目標責任單位完成結果進行考核認定是縣政府賦予各監控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目標監控單位要提高度認識,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做好考核認定工作。各目標監控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實施細則,規範考核工作。要嚴肅考核認定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嚴禁打人情分、老好人分。
(二)未經縣政府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以目標考核名義到各鄉鎮、各部門進行檢查和考評。經縣政府同意的檢查和考核工作,也要嚴格控制檢查規模和次數,不搞層層檢查、重複檢查,不得要求鄉鎮和部門的領導陪同、座談、宴請,不得干擾和影響各鄉鎮、各部門正常工作,不得增加鄉鎮(辦事處)、部門負擔。
(三)各目標監控單位要加強與省、市對口廳、局的銜接,實事求是把我縣的工作成績匯報到位,確保完成省市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特別是今年新增目標的監控單位,更要重視與上級部門的銜接工作。
(四)由於政策調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目標責任單位未能完成某項年度目標任務,應在2012年1月5日前向縣政府寫出書面報告,經縣政府目標辦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報縣政府批准認定,作為當年考核依據。
本辦法由縣政府目標辦負責解釋。
附:1、2012年度縣政府目標考核小組成員單位名單
2、鄉鎮2012年度責任目標權數分解
3、縣直部門2012年度責任目標權數分解
4、對各鄉鎮主要工作目標測評表
5、對縣直責任單位主要工作目標測評表
一、考核原則
堅持全面、科學、公正、公開、民主和集中、激勵先進的原則,採用平時監控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監控部門認定與縣政府考核組重點抽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充分體現目標考核的嚴肅性、科學性,切實發揮目標管理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努力實現目標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二、考核範圍
與縣政府簽訂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鄉鎮(辦事處)和縣政府各責任單位。
三、考核內容
對目標責任單位的考核,主要考核年初與縣政府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內容、縣政府補充下達的目標任務和縣委、縣政府臨時安排的重點工作。
四、考核辦法
(一)自查自評。各鄉鎮、縣直各責任單位結合年度工作總結,逐項對照檢查縣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的執行結果和縣委、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況,實事求是地向縣政府寫出自查報告,2013年1月5日前以正式檔案報縣政府目標辦(鄉鎮、辦事處一式45份,縣直單位一式25份)。
(二)雙向測評。縣直各責任單位對鄉鎮(辦事處)、各鄉鎮(辦事處)對縣直各責任單位、各鄉鎮(辦事處)之間、縣直各責任單位之間就工作和職能服務情況相互進行測評。
(三)領導評價。由縣四大家班子領導成員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各責任單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評價。
(四)集中考核。縣政府組織專門的考核組進行集中考核。對鄉鎮的目標考核擬定於2013年1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由考核組集中聽取匯報,查看有關資料、依據,現場提問,並就有關目標完成情況作出評價;對縣直各責任單位的考核,分口集中聽取匯報、分口測評;共性目標由各相關監控單位考核認定。
(五)監控單位認定。在縣政府目標考核組的指導下,各目標監控單位對所監控的責任目標執行結果進行考核認定,並向縣政府寫出認定報告,於2013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檔案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後報縣政府目標辦(一式3份)。考核認定結果報縣政府後,無特殊原因任何單位不得變更考核結果。縣政府目標辦要加強對考核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部分考核認定單位進行重點抽查。
(六)綜合匯總。根據各責任單位的自查自評,各監控單位的監控結果、民主測評結果、縣考核組考核的實際情況以及縣四大家領導評價意見和打分情況,由縣目標辦匯總並提出初步考核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計分
(一)基分設定:目標綜合測評總基分為1000分,含雙向測評200分,領導測評200分。
(二)記分辦法:量化目標納入統計體系的,以統計局數字為準,未納入統計體系的,以各目標監控單位提供的數據為準。全面完成某項目標的計滿分;未完成某項目標但完成比例在60%以上,按比例記分,完成60%以下的,該項目標不得分;重點量化目標超額部分按比例獎勵加分(獎勵加分最高不超過基分的10%)。
定性目標由目標監控單位依據監控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評,被縣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為優秀或先進等次的,得該項目標基礎分的100%;被認定為完成較好等次的,得該項目標基礎分的90-99%;被認定為基本完成等次的,得該項目標基礎分的60-89%;被認定為未完成等次的,該項目標不得分。鄉鎮某項目標沒有任務的,該項分數統一調整。
目標監控單位在進行目標考核時,可實行百分制,匯總後按縣政府確定的目標權數進行折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三)獎勵加分:目標責任單位受中央、國務院獎勵的加5分;受國家部(委)、省政府獎勵的加3分;受省廳(局)、市委、市政府獎勵的加1分。同一目標的加分不重複累計,以最高分為準。
六、目標獎懲
目標獎懲按照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進行。
(一)獎勵
對完成縣政府下達的責任目標成績特別突出、綜合評定位居前列的目標責任單位,授予“2012年度完成綜合目標優秀單位”稱號;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綜合評定位次靠前的目標責任單位,授予“2012年度完成綜合目標先進單位”稱號。
(二)懲戒
1、一票否決。實行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減輕農民負擔、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節能減排6個“一票否決制”。
2、責任追究。承擔省定、市定目標任務的縣直責任單位,未完成本年度省市目標任務,不能評為年度目標獎;鄉鎮(辦事處)政府未完成重點目標中任何一項的,不能獲得“完成責任目標優秀單位”稱號。對因主觀原因未完成責任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目標監控單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目標監控職責,監控不嚴,目標考核不能堅持原則的,不能獲得年度目標管理工作先進獎;對考核中打人情分、老好人分的,取消考核認定分數,情況嚴重的通報批評。
對單位主職當年受到縣委、縣政府及市以上部門通報批評或單位當年在計畫生育等方面發生大的事件的單位,視其情況,取消或降低一個等次表彰。
各目標責任單位的考評結果送縣委組織部。省直單位和中央企業的考評情況,由縣政府向其上級機關通報。
七、其它
(一)對各目標責任單位完成結果進行考核認定是縣政府賦予各監控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目標監控單位要提高度認識,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做好考核認定工作。各目標監控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實施細則,規範考核工作。要嚴肅考核認定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嚴禁打人情分、老好人分。
(二)未經縣政府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以目標考核名義到各鄉鎮、各部門進行檢查和考評。經縣政府同意的檢查和考核工作,也要嚴格控制檢查規模和次數,不搞層層檢查、重複檢查,不得要求鄉鎮和部門的領導陪同、座談、宴請,不得干擾和影響各鄉鎮、各部門正常工作,不得增加鄉鎮(辦事處)、部門負擔。
(三)各目標監控單位要加強與省、市對口廳、局的銜接,實事求是把我縣的工作成績匯報到位,確保完成省市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特別是今年新增目標的監控單位,更要重視與上級部門的銜接工作。
(四)由於政策調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目標責任單位未能完成某項年度目標任務,應在2012年1月5日前向縣政府寫出書面報告,經縣政府目標辦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報縣政府批准認定,作為當年考核依據。
本辦法由縣政府目標辦負責解釋。
附:1、2012年度縣政府目標考核小組成員單位名單
2、鄉鎮2012年度責任目標權數分解
3、縣直部門2012年度責任目標權數分解
4、對各鄉鎮主要工作目標測評表
5、對縣直責任單位主要工作目標測評表
附屬檔案1
2012年度縣政府目標考核小組成員單位名單
(共41個)
縣統計局 縣發改委 縣環保局
縣監察局 縣計生委 縣農辦(扶貧辦)
縣信訪局 縣財政局 縣工信局
縣安監局 縣住建局 縣公安消防大隊
縣旅遊中心 縣民政局 縣農業局
縣農監辦 縣衛生局 縣畜牧局
縣法制辦 縣人武部 縣工商局
縣六城聯創辦 縣綜治辦 縣政府網路科
縣水利局 縣人社局 縣水產局
縣林業局 縣殘聯 縣大招商辦公室
縣國土資源局 縣科協 縣城管執法大隊
縣最佳化辦 縣糾風辦 縣文明辦
縣特產局 縣機關事務局 縣檔案局
縣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縣編辦
縣監察局 縣計生委 縣農辦(扶貧辦)
縣信訪局 縣財政局 縣工信局
縣安監局 縣住建局 縣公安消防大隊
縣旅遊中心 縣民政局 縣農業局
縣農監辦 縣衛生局 縣畜牧局
縣法制辦 縣人武部 縣工商局
縣六城聯創辦 縣綜治辦 縣政府網路科
縣水利局 縣人社局 縣水產局
縣林業局 縣殘聯 縣大招商辦公室
縣國土資源局 縣科協 縣城管執法大隊
縣最佳化辦 縣糾風辦 縣文明辦
縣特產局 縣機關事務局 縣檔案局
縣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縣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