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號,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拓寬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最佳化港澳青年來粵創新創業良好生態,創造有利於港澳青年成就夢想的社會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8日
  • 印發時間:2019年5月8日
解讀,實施方案,

解讀

根據《通知》要求,分兩個階段將基地打造成為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活力區、融合發展示範區、安居樂業試驗田:第一階段(到2020年),在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三個自貿片區打造南沙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和橫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充分發揮三個基地的引領示範作用,港澳青年進入基地創新創業政策障礙基本消除,資金、信息、技術、服務等瓶頸問題得到解決,政策銜接和服務協同初步實現,粵港澳創新創業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港澳青年入駐基地創新創業成為常態。第二階段(到2025年),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示範基地輻射帶動效應進一步發揮,珠三角9市各建設至少一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以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龍頭的“1+12+N”孵化平台載體布局基本建成,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基礎設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到位,粵港澳共同參與基地建設運營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創新創業生態鏈進一步完善。
其中,“1+12+N”孵化平台載體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廣州科學城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佛山港澳青年創業孵化基地、中山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平台、中山翠亨新區“澳中青年”創新創業園、中國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中國(江門、增城)“僑夢苑”華僑華人創新產業集聚區、東莞松山湖(生態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肇慶新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
據悉,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同省市有關部門將從四個方面著力:
政策支撐方面。通過推進創新創業政策協同、打造港澳青年人才服務體系和建立多層次融資支持體系,緊扣港澳青年需求強化扶持,打造政策高地。
打造平台方面。通過最佳化平台載體規劃布局、加大平台載體建設資源投入、構建孵化基地平台載體全鏈條服務體系和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為港澳青年提供環境最優、成本最低、要素最齊的硬體支撐。
營造環境方面。通過擴大港澳青年住房保障供給、提升公共服務便利化水平和加強生活配套服務,重點解決港澳青年反映突出的服務保障等問題。
建立機制方面。通過開展粵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動、建設粵港澳三地雙創資源對接平台和加大基地建設宣傳力度,建立長效機制促進三地青年融入灣區發展。
下一步,全省將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的實施方案》,珠三角九市制定具體行動計畫,加快建設“1+12+N”創業孵化基地體系,強化創業扶持政策供給,吸引更多港澳青年來粵創新創業。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切實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最佳化港澳青年來粵創新創業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要論述精神為根本遵循,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戰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主線,以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顯、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支撐體系,為港澳青年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創新創業、安居樂業,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新動能。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切實發揮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牽頭作用,統籌協調省市有關部門形成共建合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實現粵港澳創新創業資源全面對接。
  ——深化改革,創新突破。將改革創新和擴大開放作為基地的核心特徵和基本依託,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上著力謀求重大突破,在擴大經濟社會開放上主動對標國際一流。
  ——健全鏈條,完善生態。準確把握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痛點、堵點、難點,支持各類雙創載體平台建設發展,健全創意培育、項目孵化、成果轉化的全過程服務鏈條,形成融人才、資源和服務於一體的創新創業生態。
  ——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強化粵港澳合作,共同謀劃、協同建設,形成長效對接交流機制,營造真正適合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公共服務和人文環境,實現融合發展、合作共贏。
  (三)主要目標。
  聚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分兩個階段將基地打造成為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活力區、融合發展示範區、安居樂業試驗田。
  到2020年,在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三個自貿片區打造南沙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和橫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充分發揮三個基地的引領示範作用,實現港澳青年進入基地創新創業的政策障礙基本消除,資金、信息、技術、服務等瓶頸問題得到解決,政策銜接和服務協同初步實現,粵港澳創新創業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港澳青年入駐基地創新創業成為常態。
  到2025年,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示範基地輻射帶動效應進一步發揮,珠三角9市各建設至少一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以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龍頭的“1+12+N”孵化平台載體布局基本建成,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基礎設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到位,粵港澳共同參與基地建設運營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創新創業生態鏈進一步完善,港澳青年的國家認同感、文化歸屬感、生活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構建全方位多層次政策支撐體系。
  1. 推進創新創業政策協同。來粵創業的港澳青年可與本省青年同等享受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租金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初創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培訓等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強遴選港澳青年優秀創業項目,給予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積極與港澳溝通,將港澳科技創新基金、青年發展基金等優惠政策措施覆蓋至在粵創業的港澳青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港澳辦負責)
  2. 打造港澳青年人才服務體系。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體系。在框架下推進粵港澳職業資格互認,探索進一步拓展港澳專業人士在基地的執業空間。在基地設立“港澳青年人才一站式服務視窗”,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精細化專業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負責)
  3. 建立多層次融資支持體系。落實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建立完善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發揮廣東省創新創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引導作用,引入優質社會資本,設立支持港澳青年創業並覆蓋創業全階段的母基金和配套子基金,使更多資金專項投資於港澳青年初創期、早中期項目。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在基地創業提供貸款和貼息支持。積極發揮“中國青創板”融資平台作用。與港澳探索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專項機制,為港澳青年創業提供多元化綜合金融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銀保監局、團省委負責)
  (二)打造一批創新創業孵化平台載體。
  4. 最佳化平台載體規劃布局。力爭在2025年前實現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平台“1+12+N”的空間布局,即:以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龍頭,圍繞服務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精心謀劃、科學設計,完善配套設施,有效串聯三地資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實訓、孵化、展示、對接等功能於一體的示範性平台。培育建設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中國(江門、增城)“僑夢苑”華僑華人創新產業集聚區、廣州科學城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中國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佛山港澳青年創業孵化基地、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東莞松山湖(生態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中山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平台、中山翠亨新區“澳中青年創新創業園”、肇慶新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12家基地,帶動各地建成一批社會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珠三角九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港澳辦負責)
  5. 加大平台載體建設資源投入。珠三角9市通過新安排土地、盤活閒置廠房物業、改造現有孵化場地等方式支持創新創業孵化平台載體建設。鼓勵粵港澳三地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力量整合各類資源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鼓勵現有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區域性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開闢拓展專門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新創業空間。(珠三角九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團省委負責)
  6. 構建平台載體全鏈條服務體系。為入孵項目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經營辦公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公共實驗室和研發、中試生產、產品檢測中心等共享設施。配備專業運營管理團隊,健全服務管理制度,整合創業導師團隊、專業化服務機構、創業投(融)資機構等各類創業資源,為入孵項目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搭建“孵化—投資—加速—輔導上市”全過程服務體系,有效降低企業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珠三角九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團省委負責)
  7. 促進產學研一體化。完善基地創新創業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政策。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與基地創新創業資源共享,吸引粵港澳青年共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核心技術基礎研究攻關,開展重大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協同攻關。完善基地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培育市場化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鼓勵粵港澳聯合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等成果轉化平台,加快建設華南技術轉移中心,支持港澳創新創業項目在基地內實現成果轉化。(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負責)
  (三)營造宜居宜業的工作生活環境。
  8. 滿足港澳青年多層次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入住人才驛站;有條件的地區可提供租房補貼。探索多種方式,對具備購房能力及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購買商品住房。將入駐創新創業基地中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納入當地公租房保障範疇。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對符合相應條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珠三角九市政府負責)
  9. 提升公共服務便利化水平。在框架下探索在基地放寬部分領域港澳企業投資準入門檻,實現“證照分離”改革,推廣套用電子營業執照,推行商事登記銀政直通車服務,實施辦稅便利化措施,壓縮開辦企業環節和時間。加強12355港澳青年熱線建設,為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維權、心理輔導、就業指導、創業幫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諮詢服務。建立港澳青年綜合服務平台,實行雙創政策信息集中發布和政務服務通辦制度。推行“網際網路+公共服務”,探索引入人臉識別等技術實行網上認證,打造家門口、指尖上、一體化的便捷高效服務。(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團省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10. 加強生活配套服務。便利港澳創業青年交通往來,支持有條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開通無縫快速接駁創新創業基地的交通運輸渠道,嚮往返粵港、粵澳公共運輸開支超出規定水平的港澳創業青年定期提供交通費用補貼。探索與港澳通訊運營商合作發行專屬用卡,實現三地通訊資費“同城化”。引進港澳的教育、醫療和社區服務機構,打造集生活居住、教育醫療、文化娛樂於一體的綜合性社區。(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建立粵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機制。
  11. 開展粵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動。積極對接港澳社會團體,組織實施“粵港暑期實習計畫”“粵澳暑期實習計畫”“澳門青年灣區實習計畫”“青年同心圓計畫”等粵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合作項目,定期舉辦粵港澳青年交流周、粵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會、港澳青年職業訓練營、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交流營、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交流分享會等各種活動,支持澳門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青年創新創業交流中心,促進粵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創業、互利共贏,融入灣區發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港澳辦、團省委,珠三角九市政府負責)
  12. 建設粵港澳三地雙創資源對接平台。積極發揮創業大賽引導作用,在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創客廣東”創新創業大賽、“創青春”廣東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品牌賽事中開設港澳賽區,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港澳台賽、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大賽,邀請港澳青年參加“中國創翼”、中國“網際網路+交通運輸”等創新創業大賽,配套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以賽事為紐帶有機連線創新創業基地、項目、人才、資本,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攜項目來粵參賽和交流發展。鼓勵基地與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合作,形成長效機制遴選優質項目來粵培育孵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港澳辦、團省委負責)
  13. 加大基地建設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平台和港澳有關渠道,廣泛宣傳基地建設創新政策舉措和基地的新進展、新成效,吸引粵港澳三地優秀青年集聚創新創業。加強與港澳高校和各類港澳青年團體的溝通聯繫,促進港澳有關創業就業信息平台與各基地對接,使各基地成為港澳青年在內地創業就業的首選地。(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下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統籌推進方案實施。建立專項小組與港澳協同推進基地建設的工作機制,定期會商研究重要事項。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鼓勵引導社會資源投入,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二)強化組織保障。制定工作檯賬,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地各部門,明確具體措施和時間表,推動目標任務落實。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對符合條件的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支持,已納入中央財政支持範圍的有關創新創業基地,由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各地要落實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財政投入,為基地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成員單位,省財政廳負責)
  (三)加強檢查評估。總結推廣基地建設經驗成果,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必要時委託專業機構對基地建設相關情況開展跟蹤評估,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實現。(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珠三角9市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於本方案印發之日起30日內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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