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的意見

2021年11月27日,中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制定印發了《關於全面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的意見》。《意見》共分為6個部分21項具體內容。

基本介紹

意見全文,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基層人民法院黨組,本院各部門黨組織,各直屬單位黨委(黨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要求,鞏固深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根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和省委辦公廳《關於深化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就全省各級法院黨組全面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一體協同推動法院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動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貫通協同
1.準確把握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要進一步釐清派駐紀檢監察組與駐在法院黨組之間監督與被監督關係,主動接受監督,正確對待監督,維護派駐紀檢監察組“派”的權威,發揮“駐”的優勢,紮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推動構建同向發力、協助聯動的工作格局。
2.黨組自覺帶頭接受監督。嚴格落實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和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黨組示範引領作用,堅決支持、積極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重點強化對駐在單位“一把手”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踐行“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絕對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的政治監督。各級法院黨組要積極營造主動接受監督、正確對待監督的氛圍,自覺帶頭接受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以“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推動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
二、完善主動接受監督的體制機制
3.建立健全黨組與派駐紀檢監察組定期會商制度。各級法院黨組應至少每半年會同派駐紀檢監察組專題研究1次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組織專題會商,集中分析研判本單位本系統政治生態狀況,及時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問題、重大事項。對派駐紀檢監察組提出紀檢監察建議要積極面對,認真研究,推動問題有效解決。
4.完善黨組書記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定期交換意見機制。各級法院黨組書記應每月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就管黨治黨、作風建設、廉政風險、問題線索、執紀辦案等交換意見,遇到重大、重要突發事件要及時交換意見,要經常聽取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對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自律和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的意見建議。
5.建立健全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與領導班子成員開展廉政談心談話制度。各級法院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就廉潔自律情況進行交流,主動聽取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督促履行“一崗雙責”的意見建議,協同推進分管部門和分管業務條線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
6.健全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追究制度。堅持將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法院各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情況評價意見作為主體責任考核決定性指標,作為黨建工作評先評優重要依據。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告其派出機關或主動對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不力不嚴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以追責問責督促履職盡責。
三、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對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監督
7.充分保障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嚴格落實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參加黨組會、列席審判委員會制度,建立完善派駐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同步列席黨組會和參加法院重要工作會議制度,主動將法院重大決策、重點項目建設、大額資金使用和重大審判執行案件等情況置於派駐紀檢監察組實時監督之中。堅持黨組重要決議、法院重要檔案同步抄送派駐紀檢監察組制度,主動服務保障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面客觀、及時準確了解掌握法院工作情況。
8.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選人用人監督。黨組在幹部動議、確定考察人選、確定擬任職人選等環節,要主動徵求派駐紀檢監察組建議,尊重派駐紀檢監察組提出的否決或暫緩意見;對幹部選任過程中發現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或違紀違法線索要主動移交派駐紀檢監察組處置核查,支持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加強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法院黨組履行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協管職責的監督,派駐紀檢監察組可全程派員參加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擬任職人選的協管考核考察工作;對各中級法院履行監督協管職責不到位,導致用人失察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支持派駐省法院紀檢監察組協助省法院黨組對相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問責處理。
四、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審判執行權運行監督
9.推動審判執行管理信息共享。各級法院立案、審判管理、執行部門要加強對審判執行案件的實時動態管理,對發現的壓案不立、遲滯立案、案件嚴重超審限以及拖延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民眾反映強烈的涉嫌違紀違法線索,一律移交派駐紀檢監察組處置辦理,主動將審判執行全過程置於監督之中。
10.實行發回重審、改判、指令再審案件信息同步通報機制。各級法院立案部門、審判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對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指令再審案件標識,定期匯總情況通報派駐紀檢監察組。審判業務部門要加強對發回重審、改判、指令再審案件的分析研判,對發現的承辦法官拒不執行類案標準,不落實類案強制檢索,涉嫌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同案不同判”,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違紀違法線索,要主動移交派駐紀檢監察組處置辦理,持續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11.加強院庭長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倒查。對通過審判管理、個案審理、案件評查或受理信訪舉報,發現院庭長怠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違反規定超越職權監督管理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線索,要主動移交派駐紀檢監察組處置辦理,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一案雙查”,既追究法官具體審判責任,又追究院庭長違規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責任。
12.推動形成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監督合力。各級法院督察部門應定期開展對執行“三個規定”記錄報告情況的匯總分析,及時將情況通報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執紀過程中發現的法院內部人員違規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或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交往及不如實記錄等違紀違規問題,各級法院黨組要毫不手軟、堅決果斷處理,倒逼規定剛性執行。
13.實現紀律監督與錯案追究、法官懲戒程式有效銜接。要建立完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改判案件評估定責和備案機制,準確區分辦案能力、審判瑕疵和違法審判責任,對按法定程式認定為錯案且需要追究承辦法官紀律或法律責任的,及時移交派駐紀檢監察組,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深入調查案件背後的深層次違紀違法問題。加強錯案追究、法官懲戒程式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程式有機銜接,既落實法官懲戒相關要求,又嚴格按照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追究紀律法律責任。
14.加強審判監督線索移送。對省法院通過審判審級監督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以黨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名義联名移送有關法院同級紀委監委查處,並定期將情況報告省紀委監委。
五、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狠抓司法紀律作風建設,保持懲治司法腐敗高壓態勢
15.堅持嚴的主基調不動搖。各級法院黨組要充分保障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照“四種方式”依規依紀處置問題線索,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嚴肅查處法院內部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謀私牟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濫用職權枉法裁判以及故意操弄程式等嚴重損害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的違紀違法行為。
黨組書記要堅持做到重要案件親自過問、親自推動,親自主持研究派駐紀檢監察組提出的處分處理意見。對涉嫌嚴重違法涉嫌犯罪的,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程式移交監察調查,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16.保障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調查權充分行使。對派駐紀檢監察組調取監督監察對象幹部人事檔案、審判執行案件卷宗及其他證據材料的要全面準確提供;對通知法院內部相關人員談話或詢問的要無條件配合,不能人為妨礙派駐紀檢監察組初步核實和審查調查工作。要認真開展對派駐紀檢監察組移交審判執行案件的評查,提高評查效率,堅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出具評查報告。
17.維護紀律處分嚴肅性權威性。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經常開展對處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法院政工部門要及時向派駐紀檢監察組通報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和幹警平時考核、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處分結果運用情況,確保處分執行到位。
18.持之以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毫不鬆懈糾治“四風”。緊盯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暴露的機關作風頑疾,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常態化開展對本單位本系統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逐案點名通報曝光。深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深入開展全省法院“視窗”部門紀律作風專項監督檢查,深入整治立案、信訪、法警等視窗部門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突出問題。
19.持續推動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態化。各級法院黨組要圍繞派駐紀檢監察組查辦案件和以案促改意見建議,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問題根源,查找廉政風險隱患,狠抓司法頑疾整治,做到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持續推動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六、大力營造自覺主動接受監督的氛圍
20.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全面邀請派駐紀檢監察幹部參加全省法院系統業務培訓制度,為派駐紀檢監察幹部提高審判執行業務能力提供便利,幫助破解“外行監督內行”難題。
21.加強對幹警的教育引導。持續教育引導法院幹警清醒認識到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自覺置身於監督之中,置身於紀律規矩約束之下,做到習慣於被監督、習慣在受監督約束下工作和生活。
中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2021年11月27日

修訂信息

《關於全面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的意見》由中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制定印發。

內容解讀

重點強調黨組自覺主動帶頭接受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建立完善主動接受監督的體制機制,更好地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並就全面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以強化政治監督為重點,加強對法院“三重一大”事項、選人用人以及加強對審判執行權運行監督提出明確要求。《意見》的出台必將進一步推動形成全省各級法院黨組主體責任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責任同向發力、協助聯動的工作格局,推進全省法院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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