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關於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情況的通報》是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監管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安全監管局: 按照省安全監管局《關於開展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監發〔2015〕39號)要求,全省安全監管系統認真開展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省安全監管局抽查了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鶴崗市安全監管局及南崗區、甘南縣、前進區、蘿北縣安全監管局。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黑安監發〔2015〕39號
  • 發布日期:2016年2月26日
一、總體情況,二、存在的主要問題,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總體情況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認真開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有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各地、各系統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完善考核標準,開展檢查考核,落實整改措施,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深入開展。哈爾濱、佳木斯、雞西市安全監管局成立局主要領導掛帥的推進機構,研究部署重要事項。鶴崗市安全監管局一把手親自主管法制工作,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黑河市安全監管局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與市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同時安排部署,同步考核,考核結果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通報。
(二)紮實開展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各地、各系統建立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聽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規範作出行政決策;以新《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為重點,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貫徹;建立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繪製流程圖,並對社會公示,進一步明確法定職責。哈爾濱市安全監管局組建由安全生產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參與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和法制審核,對行政執法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齊齊哈爾市安全監管局開展領導幹部法律業務知識培訓6次,局領導班子成員親自授課,帶頭學習。七台河市安全監管局對現行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檔案26件。
(三)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審批進一步規範。各地、各系統制定年度執法工作計畫,按照計畫開展行政執法,增強行政執法科學性;認真開展案卷評查工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卷質量不斷提高。哈爾濱市安全監管局印發《關於在全市開展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從19個方面明確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內容和要求,制定完善檢查、處罰、監督、考核等工作制度。鶴崗市安全監管局摸清監管企業基本情況,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統計分類情況手冊》,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執法。齊齊哈爾市安全監管局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條件、程式和時限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大幅壓縮審批時限,總審批時限壓縮87.5%。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這次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案卷評查抽查檢查,查閱了佐證材料,發現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方面問題12項;抽查了38本行政許可案卷,其中27本案卷存在問題,共52項;抽查了38本行政執法案卷,均存在問題,共115項。從抽查檢查情況來看,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行政權力清單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佳木斯市安全監管局對《安全生產法》已經取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及時予以取消並調整行政權力清單事項。齊齊哈爾市甘南縣安全監管局未取得相應委託許可權,將應當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的行政處罰列入權力清單。
(二)編制執法工作計畫不符合監管執法要求。部分地方編制執法計畫時一是未列明檢查企業和檢查時間,二是將召開會議部署工作、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等非行政執法工作列入執法計畫,三是將學校、醫院等非直接監管單位列入執法計畫開展檢查。
(三)監管執法不嚴格。日常監管中,存在雖然對企業下達了整改指令,但未依法處罰的問題,南崗區安全監管局無一本行政處罰案卷。在事故處罰案件中,存在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員均未予以處罰的問題。
(四)行政執法程式不規範。一是下達執法文書的程式不規範。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後,當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未保障當事人3日內陳述申辯的權利;未經法制機構審核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二是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未履行規定程式。對一個當事人的多個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時,未分別裁量、合併處罰;有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未下達聽證告知書、未進行集體討論決定、未製作立案審批表和案件處理呈批表、處罰依據條款引用不正確。三是有的行政處罰缺少依據和許可權。對當事人違反操作規程實施處罰時,無相應的規範標準依據;對應由消防部門、建設部門查處的違反消防、建築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四是複查和執行上不符合要求。對一些隱患未在整改期限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複查,超過法定複查時限,甚至有的不複查;在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時,未依法收繳加處罰款。
(五)行政執法文書製作不規範。一是引用新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不準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法定訴訟期限未填寫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規定的6個月,而是按照原法規定錯填為3個月;引用新修改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時,錯填為未修改前的第四十四條。二是製作文書不規範。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中,普遍沒說明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理由;用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代替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責令企業停產整改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三是文書填寫不規範。行政執法文書填寫上還存在案件名稱填寫不正確,引用法條時未填寫到款項、將項填寫為款,文書內的檢查時間等事項填寫不全等問題。
(六)行政許可審批辦理不規範。一是有的行政許可審批案卷缺少法定申請材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無儲存設施)案卷內無崗位操作規程清單;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未提供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檢驗檢測報告;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第三類經營備案案卷內備案申請表中未標明產量和銷量、無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二是辦理流程不符合要求。對應由市級安全監管局受理的許可審批,改由縣級安全監管局受理,增加了行政許可審批流程;行政許可審批總辦理時限超過法定辦理時限;企業變更名稱後未及時變更經營許可證;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無儲存設施)時違規要求申請人提供安全評價報告。三是現場核查不閉合。專家審查意見未列明需要整改的具體問題;對專家組的評審意見,無複查情況;有的現場核查意見無人員簽字,甚至有的案卷內無現場核查記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各地、各系統要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黨和國家重要檔案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的要求,高度重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將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和案卷評查作為推進依法行政、規範和監督行政行為的重要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內設機構和所屬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和案卷評查,針對發現問題,採取措施加強和改進各項工作,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二)嚴格規範開展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審批。各地、各系統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要求,對照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嚴格規範開展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審批,準確製作填寫相關文書,辦理完畢後,及時訂卷歸檔。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科學制定嚴格實施執法計畫,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工作要求和雙隨機抽查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系統使用,加強執法信息化管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和培訓。各地、各系統要高度重視這次抽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強化管理,結合本地、本系統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和案卷評查工作情況,組織安全監管人員認真學習,避免工作中發生同類問題,特別是被抽查檢查的地區,要針對檢查出的問題,採取措施認真整改。要切實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測試活動,不斷提高監管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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