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湄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湄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湄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耿品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湄潭縣湄江街道茶聖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
(二)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聯動執法和異地執法的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含燃氣管理)、發展改革(含價格)、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不含森林公安)、水務、商務、體育、旅遊發展、糧食、人民防空、民政、防震減災、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包括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等)、科技(含專利)、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統計、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關於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車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建立健全監管與執法協作配套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分領域分部門細化工作銜接機制;負責完善監管、執法、司法機關間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五)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負責受理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有關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六)負責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鎮燃氣等城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擬訂市容秩序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鎮燃氣管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鎮(街道)城鎮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擬訂縣城中心城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垃圾處理、城鎮燃氣、停車場等城鎮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縣城中心城區城鎮管理業務工作;負責城鎮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
(十)負責縣城中心城區道路、人行天橋、城市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井蓋等的管理維護;負責環衛保潔、垃圾收集處置(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公廁管理以及相關環衛設施運行管理維護。
(十一)負責對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等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管理;負責對生活噪聲污染、揚塵、油煙、燒烤和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和惡臭污染行為的管理。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內外聯絡、日常管理、重要會務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公章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會議報告審核工作;負責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城鎮管理)改革、調研,研究出台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城鎮管理方面政策指導意見和有關工作方案;負責局目標管理,定期對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匯總、評比和通報;收集掌握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信息統一指揮調度執法隊伍和業務部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局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協調、應急、調度指揮;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全局預決算,提出資金使用建議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審批、發放、年報統計,以及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審批及扣繳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執法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的監管及辦公用品耗材保管、供應工作;負責罰沒物品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及管理制度;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管理、護;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技術溝通協調及網上名稱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辦公信息設備的維護,提供技術保障服務;負責信息化安全防控管理負責輿情監測和“12319”平台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派、回復催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指導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法治建設;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治縣”“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負責推進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負責執法規範性檔案的管理、審核、上報、備案,開展機關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牽頭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以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負責擬訂隊伍教育培訓計畫,組織或指導實施幹部日常培訓和執法培訓工作;負責擬訂有關行政執法制度,規範執法和案件審理流程;組織、協調和指導開展信訪工作;負責司法銜接和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工作;負責安排綜合行政執法年度檢查,制定執法檢查考核標準,細織開展執法質量檢查評議考核;負責規範性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手續,開展內部執法監督,糾正執法違法行為等工作;負責對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的審查分辦及各綜合行政執法分局,各執法大隊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加強案件辦理流程管控,提商案件辦理質量;負責局機關其他重大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受理、分派、催辦工作;負責司法銜接工作,配合各綜合行政執法分局、各執法大隊加強與法院協調,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工作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各綜合行政執法分局、各執法大隊案件審查工作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
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秩序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擬訂市容秩序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目標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各類臨時占道等公共空間秩序的規劃、監管,並指導中心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對全縣市容秩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綜合協調和評價考核;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貫徹執行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方面的政策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指導性檔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組織或督促實施,並指導中心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鎮燃氣、停車場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中心城區市政設施方面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方面的行業監管;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建設和維護及城鎮燃氣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渣土日常管理,做好建設工程渣土準運許可審批及渣土處置場地登記審核工作,對工程渣土運輸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非法渣土處置場地清理整治;負責全縣市政道路、人行天橋、橋樑、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井蓋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維護的行業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對侵占城市人行遭、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及審批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和燃氣用具安裝、維修單位的資質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儲備、申報、資金爭取以及建設等環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生態環保方面的指導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宣教風紀股
負責全局意識形態工作。
抓好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和內部宣傳工作,組織信息發布;負責機關法律法規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關係、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工作、研究指導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及有關統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教育預防和日常管理,推進幹部約談常態化;負責擬訂督查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縣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責任追究工作,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工作任務推動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查糾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兌現處理結果;維護幹部職工的正當權益;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任務的監督落實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湄潭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發展改革、園林綠化、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林業(包含草原資源、不含森林公安)、水務、人防、科技、民政(殯葬)、防震減災、勞動保障、統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以及部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湄潭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衛生、計生、職業衛生健康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湄潭縣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工商行政、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商標、專利、商務、鹽業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湄潭縣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湄潭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公路、運管、海事漁業、船舶、公交客運、道路安全質量等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湄潭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領域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湄潭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湄江街道、黃家壩街道、魚泉街道農業農村、糧食、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業務培訓;監督指導各鎮分局履行相關職能;參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耿品生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仁江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洪
副局長:汪世剛
局黨組成員、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董紅吟
正科級幹部:舒永輝
正科級幹部:黃遠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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