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司法局

湄潭縣司法局

湄潭縣司法局是湄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張仁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湄潭縣茶鄉大道天文路10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縣委依法治縣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四)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有關法律事務。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司法局。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監禁刑罰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將原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司法局。

領導分工

(一)姓名:張仁忠
領導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縣司法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政工人事等工作。
(二)姓名:易軍
領導職務: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基層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司法所建設、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基層法律服務等)、普法與依法治理、信訪維穩(國安、反恐)、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脫貧攻堅及文明中國茶城創建等工作。
分管局基層股、社區矯正管理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鎮(街道)司法所等單位和部門。
聯繫中心、永興、興隆、黃家壩等法律服務所。
(三)姓名:石聲維
領導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新聞宣傳、財務裝備、機關後勤保障、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公共法律服務(公證與律師)、法律職(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政法機關“雙提升”及婦兒工委、關工委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等部門。
聯繫名城律師事務所、正氣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四)姓名:沈仕陽
領導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行政複議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政府法律顧問、掃黑除惡及禁毒專項鬥爭、深化改革、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工作。
分管法律事務股、法治督察調研股、行政複議應訴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等部門。
(五)姓名:陶永
領導職務: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
分管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幹部人事、警務督察、培訓表彰、績效考核及司法體制改革等工作。
主管政工科等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調研、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本系統重大案件和事件。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警車、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承擔本局機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公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預決算、財務管理、統計、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本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二)法律事務股
負責擬訂縣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三)法治督察調研股(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
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鎮(街道)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放管服”有關工作。承擔派駐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股
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的普遍性問題。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應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層股
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指導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刑釋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股(縣法宣辦)
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股(律師工作股、湄潭縣法律援助中心)
承擔規劃、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鑑定人、公證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司法鑑定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鑑定人、公證員的執業許可初審和名冊編制。承擔司法鑑定人、公證員教育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公職律師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許可、律師執業許可工作。承擔律師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申報,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政工室(人事警務股)
縣司法局設政工室(警務股)。承擔本系統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職工的管理及相關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審核局機關出國(境)材料報批工作。承擔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等專項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本系統離退休工作。

派出機構

全縣15個鎮(街道)分別設立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受縣司法局領導和管理。鎮(街道)司法所承擔轄區內以下工作職責:負責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和參與重大疑難糾紛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法治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43名(其中機關18名,鎮司法所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室(人事警務股)主任1名(副科長級);股級職數25名(含15名司法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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