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積極配合落實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三)按許可權負責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監督管理行為,積極協調配合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抓競爭政策實施,貫徹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監管工作。按許可權指導轄區內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的監管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負責質量管理。擬定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相關地方性法規、省、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及相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實施市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註冊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經濟貿易局(商務局)的反壟斷監管相關職責,原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承擔。
2.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的營商環境建設職責劃入縣營商環境建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督。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知識
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核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一是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市場監管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執法檢查權,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業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業規劃、審查審批、行業監管、日常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並對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二是建立執法協同和案件移送機制。縣市場監管局要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業領域加強管理規範,防控違規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應採取及時糾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緊急措施,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化;縣市場監管局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的線索應及時移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並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民眾舉報投訴、上級交辦、縣市場監管局移送等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源線索材料進行審查,依法開展立案後的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送達、申請強制執行、結案、公示等行政處罰工作,並負責將案件查處情況及時錄入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及時將案件查處信息或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反饋給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工作需要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供執法數據;配合縣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或受理舉報投訴。
領導分工
王文進:黨組書記、局長
岳正杰: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 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 飛: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宣傳、接待、會務和文書檔案等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處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局綜治、維穩、禁毒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
(二) 人事教育股(黨建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年度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群團組織等工作。
(三) 財務審計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績效評價、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四) 政策法規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稿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需移送案件的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監管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知識。
(五) 行政審批服務股。
依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上級部門下放的各類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的登記備案工作,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即依法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核准冠湄潭(或湄潭縣)的內資企業、個體經營者名稱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契約備案、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的備案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等管理工作,實施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經營、保健品、化妝品許可申請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審查、審批和發證檢驗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地址除外)、藥品經營企業GSP 認證(零售企業)、開辦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含變更、體外診斷試劑除外),執業藥師註冊、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培訓與認定工作的管理等行政許可。貫徹落實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辦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及公開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貫徹落實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微型企業協會的工作、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牽頭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劃、報批、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收集、匯總並整理全縣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指導鎮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設;負責向黨政機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的信息,督促市場主體加強信用建設,對市場主體信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 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股。
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開展消費環境和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加強消費環境建設,落實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實施酒類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市場監管執法機構依法查處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侵權行為;協調市場秩序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市場秩序方面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秩序方面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收費、反不正當競爭、打傳規直、經濟檢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等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場主體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方面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主體方面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七) 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承辦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執行上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安排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實施本轄區內重點監督抽查產品(商品)目錄;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並予以公告;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對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含授權機構)進行監督;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產品質量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產品質量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落實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縣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八)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和指導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特種設備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九) 餐飲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監督抽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分析掌握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勢,貫徹落實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環節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實施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落實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化妝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以及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落實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承擔備案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經營許可的現場檢查工作;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不合格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工作;指導基層分局按規定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以及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委託或交辦的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協調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重大宣傳活動;組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十二)智慧財產權與信息化股。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和保護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傳播利用、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智慧財產權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股級職數18 名。
派出機構
條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 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 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X 分局)更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XX 分局(縣知識產權局XX 分局),為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各分局設局長1 名(副科長級),副局長1 名(股級);湄江分局行政編制7 名,永興、復興、馬山、魚泉、黃家壩、高台、茅坪、興隆、西河、洗馬、新南、石蓮、抄樂、天城等分局行政編制各3 名。受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委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 分局(縣知識產權局XX 分局)行使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辦理所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
3.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回訪工作,依法指導和規範管理所轄區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做好微企發展服務工作。
4.負責對轄區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申請和使用註冊商標,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5.負責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轄區內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6.依法查處利用契約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7.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市場的巡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
8.受理所轄區域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9.開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承擔反壟
斷執法工作;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按許可權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所轄區域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禁止傳銷工作。
10.承擔轄區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受理、核准、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配合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11.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振興綱要;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質量日常監管;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12.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13.配合開展市場價格預警、應急工作。
14.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5.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6.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傳播利用、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
17.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8.完善市場監督管理網路。建立村級市場協管機制,完善縣、鎮、村三級市場監管網路。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14〕14 號)檔案規定,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市場監管協管員,具體事項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