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的職責:
1、組織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
2、依法組織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3、依法組織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4、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5、加強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加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加強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
6、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以《祿豐縣縣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推動網路經濟發展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競爭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二)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名牌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質量檔案;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質量興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測、監督抽查工作,負責食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監督抽查計畫。
(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
(五)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有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縣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七)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八)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及中藥材種植(GAP)、醫療單位製劑(GPP)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樣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九)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上級下放和委託的有關審批事項。推進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負責建立藥械安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的工作。推進食品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屬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承擔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
(十三)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組織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職責。
(十四)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契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十六)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註冊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和楚雄州知名商標的組織申報;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行為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承擔與縣政府其他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等。負責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及其會員單位和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黨建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祿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祿豐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保衛、綜治、信訪和後勤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管理本系統經費和收支預算、決算等財務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及辦公設備的招標採購。
(二)法規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的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
(三)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
承擔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開展質量興縣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有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四)特種設備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業務;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報告。
(五)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
承擔計量、標準化和認證認可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計量器具管理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許可核查工作;承擔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健康檢查的監督。
(七)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股(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屬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承擔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掌握分析銷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對藥械進行監督抽驗和查處藥械違法案件;督促、指導本轄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GMP、GSP認證、跟蹤檢查等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負責藥械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現場核查及上報工作;負責本轄區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資料申報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許可及監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發布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和監測、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十)註冊登記管理股
擬訂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承擔祿豐縣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承擔與縣政府其他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等。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承擔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商標註冊工作;承擔保護商標專用權和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戶外廣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祿豐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和廣告協會工作。
(十一)市場規範管理股
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市場秩序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監督管理。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工作,負責投訴舉報工作,組織指導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工業產品、標準、計量、特種設備諮詢、舉報投訴、受理、處理;指導祿豐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三)人事監察股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外事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對重大工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查處幹部違法違紀行為。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及其會員單位和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原祿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祿豐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辦公室、祿豐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劃入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機構及派駐鄉鎮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在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祿豐縣藥品不良反應與藥物濫用監測中心”牌子。
(四)在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加掛“祿豐縣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五)在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加掛“食品藥品檢驗站”牌子。
(六)關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有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廣告內容審查和監督檢查。祿豐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祿豐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祿豐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祿豐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祿豐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集貿市場內、擅自占用街道等從事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校園、醫院、車站等食品流動攤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所屬事業單位(祿豐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李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