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結合全縣實際,擬定相應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執行國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職業介紹和人才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及行政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的貫徹實施。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國家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全縣實際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統籌實施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和各項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管理及網路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及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結合全縣實際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結合全縣實際,擬定落實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辦法、措施,協調解決勞動糾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和監督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規定,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十二)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祿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祿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內設機構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查督辦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綜治維穩、安全生產、人口與計生、保密、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工作計畫、總結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和局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統籌安排局公務接待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復工作;承擔縣級機關副科以下黨群系列除外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農民工辦公室)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人社局承擔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人才資源調查、信息統計,實施人才開發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獎勵辦法;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全縣預防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措施;指導並監督全縣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對縣內職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就業資金的管理使用;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措施;負責縣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落實,提出相應的措施辦法;負責縣內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的建立和有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承辦祿豐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執行黨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綜合性政策,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縣內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祿豐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下同)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登記、任免、調配、交流、培訓、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副科以下職務的任免審核工作;按乾管許可權承辦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職務、職級晉升及有關調配工作;負責確定公務員參加工作時間及工齡年限認定;負責監督《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行政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工勤人員考核備案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提高勞動者技能;組織縣內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各類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發證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縣內學生就讀各類技工學校報名、錄取工作;開展並實施全縣性的勞動者素質情況調查、統計、上報工作。
(五)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政策,結合全縣實際,擬定實施方案、辦法、措施,加強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參與擬訂協定醫藥機構的服務協定、管理考核、結算辦法及監督和管理;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及傷殘等級評定資料審核上報工作;辦理全縣參保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辦理參保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報批工作;辦理全縣參保人員延伸繳費年限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協助基金監督、審計等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基金監督與規劃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各項管理規定;監督社會保障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執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定;配合省州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控網路,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受理全縣社保基金監督舉報事宜,牽頭查處社保基金管理的有關案件,牽頭局屬社保經辦機構負責人的離任審計;負責組織局屬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算、結算及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機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祿豐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和社會保險稽核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與退休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政策;負責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的貫徹落實;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定期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和延後退休審批工作;參與指導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承辦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崗位聘用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管理、調配、獎懲、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畫及考試錄(聘)用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薦、選拔縣內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承擔初級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推薦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類職稱考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鎮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統計工作;承辦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勞動關係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州勞動關係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轄區內各類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審核、鑑證、備案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貫徹執行上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有關政策,承擔企業薪酬調查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休息、休假、工作時間、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規定;負責縣內勞務派遣機構準入審核工作;審核縣屬各類企業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方案及有關權益保障政策;負責祿豐縣境內各類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承擔勞動關係三方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祿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訪調解仲裁股)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聘任、解聘專職或兼職仲裁員加強仲裁(調解)員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鄉鎮、各企業開展人事、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建立完善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轉辦各級各部門轉來的信訪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牽頭處理局機關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參與處理縣轄區內集體上訪和群體性勞動糾紛事件。
(十一)法規監察股
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局普法工作、法律法規諮詢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事務和依法治縣有關事務;負責指導局內各業務股室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並組織實施;承辦本局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上報工作,專(兼)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規範執法行為,依法監督審理勞動保障執法案件,提高執法水平。
(十二)宣傳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負責收集篩選、核實、加工、整理、綜合、分析、傳報、儲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組織開發高層次信息;負責局對外宣傳平台(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的維護、信息發布和更新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及各類網路系統安全監督、技術指導工作;負責牽頭全縣人社系統“服務民眾最後一公里”工作並提供技術指導;負責全局重要圖片資料的歸集存檔工作;負責人社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人員編制
祿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聘用編制(機關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1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