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度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後續相關工作的通知
浙交易辦〔2018〕5號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供電公司:
2018年度我省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涉及市場主體範圍較廣,交易電量規模較大,後續相關工作較為複雜。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證直接交易順利進行,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現就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力用戶信息變更的辦理
(一)試點期間,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辦理過戶的,由負責辦理其過戶業務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負責告知用戶,填寫《2018年浙江省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用電企業信息變更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申請表附屬檔案材料。
(二)電力用戶將申請材料(申請表及申請表附屬檔案,一式三份)備齊後,遞交負責辦理其過戶業務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市供電公司於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匯總本地用戶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交同級經信部門審核。
(三)市經信部門應在收到同級供電公司轉交的申請材料後予以公示,並在每月17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出具審核意見,一式兩份發還同級供電公司,由負責辦理其過戶業務的供電公司將一份經審核的材料交用戶留存,並將一份報送省電力公司進行直接交易信息變更。
(四)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應於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匯總本地上月電力用戶信息變更情況(更名、過戶或退出直接交易,詳見附屬檔案2),報送同級經信部門。各設區市經信委應在匯總後,於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本地區上月電力用戶信息變更情況(詳見附屬檔案2)報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備案,並抄送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
二、直接交易契約的監督履行
(一)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應匯總本地上月電力用戶參加直接交易契約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詳見附屬檔案3,縣(市、區)供電公司填報附屬檔案3中本縣(市、區)情況即可),於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送同級經信部門。
(二)省電力公司應匯總全省上月電力用戶參加直接交易契約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填寫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4),於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和省物價局。
(三)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應認真審核本地上月電力用戶參加直接交易契約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並採取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核查,同級供電公司應予配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
三、其他
(一)試點期間,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按照“月結年清”原則分別結算,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電量結算由浙江電力交易中心負責,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電量結算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及所屬各供電企業負責。
(二)簽訂三方契約的電力用戶因故無法履行契約的,契約剩餘電量轉為電網企業代理用戶參加的直接交易電量,由簽訂該契約的發電企業繼續履行。
(三)發電企業各類市場化交易電量,按契約簽訂時序確定優先結算順序。
(四)試點期間,電力用戶更名的,該用戶直接交易電量繼續按直接交易電價結算;電力用戶過戶的,經所在地設區市經信委同意,自次月起該用戶直接交易電量按直接交易電價結算;電力用戶因故退出直接交易的,經所在地設區市經信委確認,其後電費按目錄電價結算。
(五)溫州市甌海瞿溪電站、溫州市仙岩水電站、溫州市甌海澤雅供電所、溫州市甌海坑口塘水電站和增量配網企業負責供電的電力用戶參與直接交易的,由瞿溪電站、仙岩水電站、甌海澤雅供電所、坑口塘水電站和增量配網企業按直接交易電量電價與用戶先行結算,並提交相關售電發票等票據由所在地設區市經信委進行審核,所在地設區市國網供電公司根據審核確定的直接交易電量電價與其按月進行結算。
浙交易辦〔2018〕5號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供電公司:
2018年度我省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涉及市場主體範圍較廣,交易電量規模較大,後續相關工作較為複雜。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證直接交易順利進行,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現就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力用戶信息變更的辦理
(一)試點期間,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辦理過戶的,由負責辦理其過戶業務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負責告知用戶,填寫《2018年浙江省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用電企業信息變更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申請表附屬檔案材料。
(二)電力用戶將申請材料(申請表及申請表附屬檔案,一式三份)備齊後,遞交負責辦理其過戶業務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市供電公司於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匯總本地用戶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交同級經信部門審核。
(三)市經信部門應在收到同級供電公司轉交的申請材料後予以公示,並在每月17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出具審核意見,一式兩份發還同級供電公司,由負責辦理其過戶業務的供電公司將一份經審核的材料交用戶留存,並將一份報送省電力公司進行直接交易信息變更。
(四)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應於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匯總本地上月電力用戶信息變更情況(更名、過戶或退出直接交易,詳見附屬檔案2),報送同級經信部門。各設區市經信委應在匯總後,於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本地區上月電力用戶信息變更情況(詳見附屬檔案2)報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備案,並抄送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
二、直接交易契約的監督履行
(一)各市、縣(市、區)供電公司應匯總本地上月電力用戶參加直接交易契約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詳見附屬檔案3,縣(市、區)供電公司填報附屬檔案3中本縣(市、區)情況即可),於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送同級經信部門。
(二)省電力公司應匯總全省上月電力用戶參加直接交易契約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填寫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4),於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和省物價局。
(三)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應認真審核本地上月電力用戶參加直接交易契約執行及電費結算情況,並採取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核查,同級供電公司應予配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
三、其他
(一)試點期間,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按照“月結年清”原則分別結算,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電量結算由浙江電力交易中心負責,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電量結算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及所屬各供電企業負責。
(二)簽訂三方契約的電力用戶因故無法履行契約的,契約剩餘電量轉為電網企業代理用戶參加的直接交易電量,由簽訂該契約的發電企業繼續履行。
(三)發電企業各類市場化交易電量,按契約簽訂時序確定優先結算順序。
(四)試點期間,電力用戶更名的,該用戶直接交易電量繼續按直接交易電價結算;電力用戶過戶的,經所在地設區市經信委同意,自次月起該用戶直接交易電量按直接交易電價結算;電力用戶因故退出直接交易的,經所在地設區市經信委確認,其後電費按目錄電價結算。
(五)溫州市甌海瞿溪電站、溫州市仙岩水電站、溫州市甌海澤雅供電所、溫州市甌海坑口塘水電站和增量配網企業負責供電的電力用戶參與直接交易的,由瞿溪電站、仙岩水電站、甌海澤雅供電所、坑口塘水電站和增量配網企業按直接交易電量電價與用戶先行結算,並提交相關售電發票等票據由所在地設區市經信委進行審核,所在地設區市國網供電公司根據審核確定的直接交易電量電價與其按月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