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度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商務局、財政局,各省直擔保機構:

為緩解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擔保機構為我省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根據湖南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擔保機構擴大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和降低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進行專項扶持(簡稱專項扶持資金)

現就申報2014年度湖南省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扶持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外經貿企業的界定
中小外經貿企業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進出口實績或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績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按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檔案確定)
二、申報條件
(一)專項扶持資金用於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外經貿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
(二)申請專項扶持資金的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在湖南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為我省中小外經貿企業提供了融資擔保業務;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準備金;
4.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三、支持方式和標準
(一)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外經貿企業的外經貿業務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以擔保機構與銀行正式簽訂保證契約的時間為準)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1年不超過擔保額的1%(根據資金安排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給予資助(不足1年的按實際擔保期限折算)。
(二)鼓勵擔保機構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獎勵,獎勵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三)鼓勵擔保機構積極參與全省外貿企業“破零倍增”計畫。市級擔保機構在2014年融資擔保服務企業中有10家(含10家)以上企業達到進出口“破零”或5家(含5家)以上企業達到進出口“倍增”的,給予擔保機構不超過“破零倍增”企業擔保額1%的資助;縣級擔保機構在2014年融資擔保服務企業中有5家(含5家)以上企業達到進出口“破零”或2家(含2家)以上企業達到進出口“倍增”的,給予擔保機構不超過“破零倍增”企業擔保額1%的資助。擔保機構服務中小外經貿企業數量較上年度增長20%(含20%)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已經支持過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再重複支持。對2013年10月1日前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契約,無論之前是否給予過支持,均不再支持。擔保機構收到的專項資金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四、申報程式和時間要求
(一)擔保機構申請資金時,應提供下列紙質資料、加蓋單位公章(A4紙印刷並裝訂2份上報)。
1.擔保機構的基本情況表(格式見附屬檔案1);
2.經客戶(中小外經貿企業)簽字蓋章、合作銀行蓋章確認的項目申報期內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
3.擔保機構與中小外經貿企業簽訂的擔保契約、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契約、銀行與企業簽訂的貸款契約;
4.客戶(中小外經貿企業)向擔保機構支付擔保費用的銀行匯款憑證、擔保機構向客戶開具的擔保費用發票及清單(清單應包含保證契約號、貸款擔保額、擔保費率、應交擔保費、已交擔保費、未交原因等內容);
5.經中介機構審核的上年度審計報告和項目申報期末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擔保餘額變動表等);
6.項目申報期完稅證明及匯總表;
7.擔保機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章程的複印件;
8.所有提供擔保服務的外貿企業的海關自理報關登記證、外經企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資格證書;
9.其他需要的資料。
注意:申報資料中每筆業務的材料順序需與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中排序一致。每筆業務的材料嚴格按(3)和(4)所列的順序進行裝訂。
(二)擔保機構擔保對象中如有外經企業,請先到省商務廳合作處審核其外經業務實績(具體為對外承包工程實績或對外勞務合作實績或對外投資實績)。
(三)2014年度的資金申報工作於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或省直管縣屬擔保機構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申請,由各市州或省直管縣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初審後,正式行文向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申請;省直擔保機構直接向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提交申請。申報材料報省商務廳(貿發處),附屬檔案3請同時發電子版。
(四)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人民銀行的貸款發放表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後,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式向擔保機構撥付資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由省商務廳將申報材料退回給申報單位,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予以通報並取消其申報資格。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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