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有關加強社區建設的精神,加快我省社區建設工作步伐,調動社區幹部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社區組織的作用,省政府決定,設立專項資金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先進社區的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宜進行通知。
一、先進社區標準
(一)組織網路健全。社區建立了黨組織、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並有明確職責;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保障服務、治保調解、環境衛生、計畫生育、婦女、文化教育等委員會;建立以樓(院)長、單元組長、居民代表、黨員、社區志願者為主體的社區工作隊伍。
(二)制度建設規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並有社區成員公約和社區自治章程、民主決策程式、民主監督制度和民主考評辦法。每年至少召開2次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每月至少召開2次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經濟帳目公開清楚,財務管理嚴格規範,“兩簿一冊”(社區成員會議和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記錄簿、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記錄簿、社區基本情況統計冊)等基礎資料記錄完整。
(四)工作條件完善。各社區幹部補貼和辦公經費符合《遼寧省社區建設暫行辦法》規定標準,並按時足額發放。建立一站四室(即服務站、辦公室、文化活動室、警務室、醫療衛生室)。其中社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50平方米以上,社區活動室達到80平方米以上。水、電、供暖等基礎設施完備;微機、電話等辦公設備齊全;有固定公示欄、閱報欄,有社區居民戶外活動場地。
(五)工作成果顯著。社區服務、社區保障、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社區文化、社區衛生等各項工作全面開展。社區服務求助體系完善,實現城市保障服務、再就業服務、醫療服務、家政服務、法律服務等進社區;服務設施配套,服務項目齊全,社區居民生活方便。精神文明建設成果明顯,社區氛圍濃厚,共駐共建有成效。社區環境達到“綠、靜、美、安”標準;全年無入室盜竊搶劫和機動車被盜案件、無矛盾糾紛激化、無群體上訪、無法輪功習練者、無計畫外生育;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都得到有效保障;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成效顯著;有效管理社區內暫住人口;居民提出問題能夠切實得到解決,能協助黨委、政府完成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二、表彰辦法
(一)表彰數量。全省表彰先進社區500個。
(二)申報審批。擬表彰的先進社區,由所在地的市民政局負責推薦,並附申報表3份。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會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核後,報省政府命名表彰。申報時間截止於2002年12月25日。
(三)獎勵方式。先進社區由省政府授予“省先進社區”牌匾,並發獎勵資金2萬元。獎勵資金總計1000萬元,由省財政撥付。
三、工作要求
開展先進社區評選表彰活動是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此項活動的開展,必將推動我省社區建設工作水平的提高。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組織人力,深入社區,了解社區實際情況。要堅持標準,嚴格考核,不走過場,務求實效。各市要以這次活動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活動方案,採取多種形式,推動我省社區建設工作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