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關於舉辦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評選表彰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的重要意義。

基本簡介,通知內容,

基本簡介

2016年2月底,中宣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法委、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發出《關於舉辦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全國徵選見義勇為英模候選人事跡。

通知內容

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把組織評選表彰的過程變成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的過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過程;評選表彰工作要充分體現民眾性,立足社區、企業、村鎮、學校、連隊等基層單位,確保評選出的英雄模範事跡過硬、代表性強,可歌可泣、可信可學,使民眾在參與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宣傳工作貫穿評選表彰活動始終。
各主辦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軍隊各單位要組織主要新聞媒體、網站,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各地見義勇為工作先進經驗,大力宣傳見義勇為英雄模範的感人事跡,努力擴大活動影響,營造全社會“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濃厚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做好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權益保障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英雄模範的關愛,充分體現英雄模範享有崇高社會地位、廣受社會尊敬。
據了解,本屆評選表彰活動,將評選出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含英雄群體)10名(個),全國見義勇為模範(含模範群體)50名(個)。
獲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的個人,獎勵10萬元人民幣,犧牲的英雄追加10萬元慰問金;獲得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群體榮譽稱號的群體,共獎勵20萬元人民幣,英雄群體中犧牲的個人,追加10萬元慰問金;獲全國見義勇為模範榮譽稱號的個人,獎勵5萬元人民幣,犧牲的模範追加10萬元慰問金;
獲得全國見義勇為模範群體榮譽稱號的群體,共獎勵10萬元人民幣,模範群體中犧牲的個人,追加10萬元慰問金。
各地推薦的候選人主要從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間湧現出來的見義勇為人員中產生;2016年6月,英雄(群體)、模範(群體)候選人的主要事跡將在主流媒體和網站上刊登,面向全國公示,發動公眾投票。將適時在北京召開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表彰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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