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認真做好2005年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職業教育工作全局,把科學發展觀貫穿於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各個方面,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樹立榜樣,鼓勵先進,推動我國職業教育事業在新時期取得快速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等七部門決定,擬在2005年召開的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聯合表彰在發展職業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認真做好2005年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 編號:教職成函〔2005〕6號
  • 頒布時間: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 頒布單位:教育部
檔案基本信息,表彰名額及範圍,評選條件,獎勵辦法,評選方法和要求,組織領導,申報材料和時限,附屬檔案:,

檔案基本信息

教職成函〔200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農業廳(局)、扶貧辦: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表彰名額及範圍

此次評選表彰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60個、先進個人300名(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屬檔案2)。在2002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獲得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表彰的人員一般不再參加評選,如確有新的突出貢獻,可推薦參評,但要從嚴掌握。
(一) 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評選範圍
1.辦學有特色並取得顯著成績的職業院校200所,含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以及各類培訓機構。
2.為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先進單位60個,含教育、發展改革或計畫、財政、人事、勞動保障、農業、扶貧等管理部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服務機構等。
(二) 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評選範圍
1.在職業院校的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教師等人員260名,含學校教師和從事行政、科研、科技推廣、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在職業教育的決策、組織、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工作者40名,含各級黨政、業務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評選條件

(一) 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的基本條件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的重要性有明確清醒的認識,始終堅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方針不動搖,在本地區、本系統或本部門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中,有較高聲譽,得到社會普遍認可,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發展職業教育事業,充分發揮黨政部門的領導決策作用,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按照市場需求,確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的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或與教育行政部門密切協作,在制訂政策、統籌規劃、聯合辦學、 資金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及促進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
2.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主動適應社會需求,勇於開拓,不斷改革,在辦學體制、辦學模式、教學組織、專業建設和課程開發、實習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校企合作、產教結合、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結合、職業指導與就業服務等方面特色鮮明,教育質量高,效益顯著。
3.具有創新精神,在職教教學科研、先進經驗推廣以及職業指導與諮詢、促進就業創業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較大的科學價值或者顯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4.在技能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計畫、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三年五十萬新技師培養計畫、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和陽光工程等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突出經驗,起到表率作用。
5.在推行國家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和行業企業辦學、培訓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二)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的基本條件是: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熱愛祖國,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勇於開拓創新,艱苦創業,模範履行職責,廉潔奉公,無私奉獻,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從事職業教育5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重視職業教育事業,在職業教育的指導、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辦學體制改革、辦學模式創新、促進畢業生就業、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實施職業教育與培訓的重大工程(項目)等方面成績顯著。
2.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在學校建設、管理、教學改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校企結合、職業指導等方面成績顯著,為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適用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獎勵辦法

獎勵工作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重在精神獎勵的原則。教育部等七部門將在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召開之前聯合發布表彰決定。
(一)向評選出的先進單位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稱號,向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稱號,並分別頒發獎牌、證書或獎金。
(二)在2005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會後將以各種方式宣傳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事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評選方法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各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做好評選組織工作。堅持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通過評選,認真總結經驗,積極促進職業教育加快發展。
(二)要保證評選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堅持實事求是、走民眾路線、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採取自下而上、民主評選、逐級審核、公正推薦方式進行。評選名額不得突破。推薦領導幹部時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並將意見一起上報。各地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推薦參評對象進行考察並負責公示情況(對推薦的人選要在其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7天)的檢查與上報。評選中要重政策、重貢獻,優中選優,評出政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先進典型。
(三)要保證評選的代表性。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範圍、評選程式組織評選,注意發現新的先進典型,要向第一線的教師和學校傾斜,向農村地區、西部地區傾斜。要做到既突出重點,又兼顧方方面面。

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評選表彰工作,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組成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並在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辦公室,從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抽調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申報材料和時限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於2005年8月22日前將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聯繫電話報全國職業教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於2005年8月30日前報送下列材料:
1.《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申報表》(見附屬檔案3)和《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屬檔案4);
2.《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推薦情況一覽表》(見附屬檔案5);
3.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推薦人選的典型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先進個人材料不超過2000字,先進單位材料在3000字左右。材料要求準確、生動、翔實,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時代感。先進個人還要附一張工作照片。
4.2005年評選推薦工作總結,包括評選工作程式、評審委員會組成情況、評審結果等。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並存入計算機軟碟(3.5寸)。書面材料與軟碟一同上報。其中第2項存為Excel檔案,其餘檔案一律存為Word文檔。 軟碟必須清除病毒。
聯繫人: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劉宏傑 謝俐
聯繫電話略

附屬檔案:

1.全國職業教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略)
2.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略)
3.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申報表(略)
4.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個人申報表(略)
5.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推薦情況一覽表(略)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農業部 國務院扶貧辦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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