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社區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全省社區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是青海省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重視下,我省社區建設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和諧社區建設為目標,不斷健全社區組織,完善居民自治,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滿足居民民眾生活需求,強化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推進社區建設,省政府決定,對在社區建設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西寧市城西區等5個先進單位、西寧市城東區韻家口鎮互助中路等24個先進社區、王建欣等32名優秀社區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保持榮譽、戒驕戒躁,發揚成績、再接再厲,以更加出色的工作,在推進全省社區建設中再立新功,做出更大貢獻。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社區工作者要以先進為榜樣,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創新,進一步提高社區管理服務水平,為社區建設工作再上新台階做出不懈努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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